今日镇江讯(王艳琦 朱婕)“第二稽查局的同志公正执法,及时解除了我们的‘黑名单’,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真是太感谢了!”近日,我市一家企业接到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已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说。
去年11月,上述企业因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随之而来的是,企业面临业务洽谈受阻、无法得到银行贷款、商机和客户资源流失的困境,这让企业负责人焦急万分。
“税务部门一直秉着‘惩戒’不是目的,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维护经营主体的竞争公平才是关键的理念。”第二稽查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简单“一罚了事”,持续关注着企业被惩戒后的运营情况。今年5月,该企业在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失信信息公布已满6个月,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综合研判后得出结论,企业违法影响已消除,可以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时间节点一到,第二稽查局第一时间提醒企业,指导失信主体提出申请,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积极推进信用修复程序便利化,缩短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审核时间,仅用5个工作日办结流程,迅速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这是今年市税务局首次办理该项业务。
今年以来,市税务局积极推出税务营商环境12条。第二稽查局通过深化大数据应用举措,推进精确执法、精准监管、精细服务,有效提升税务稽查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失信企业主体“自我纠错”的主动性,既展现执法刚性,又彰显服务温度,营造持续向好的诚信纳税环境,为护航区域经济平稳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编辑:毛蕴劼
审核:曾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