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什么手机总能收到来源不明的垃圾短信?为什么没有使用过的手机应用程序却显示你号码已被注册?在你看不见的地方,可能有人正在利用你的手机号码牟利……近日,丹阳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贡某等34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34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不等刑罚,并处十三万至三千五百元不等罚金。这些人长期窃取他人手机号注册相应软件,并通过贩卖软件账号获利。他们中的大多数竟是我们的“身边人”。
10分钟注册5个软件
2021年8月的一天,丹阳七旬市民朱先生来到自己常去的一家手机营业厅充话费。“营业员把我的手机拿过去操作了10分钟左右,我就坐在旁边的椅子上等,后来他把手机给我,说是已经充好了。”拿到手机后,王大爷付给对方200元。
然而在短短10分钟内,朱先生的手机号被营业员贡某发送到了一个有着几十人的微信群内,群里的“客服人员”用该手机号注册了微信、抖音等多个账号。在营业员操作过程中,朱先生听到了好几声手机震动音,他以为只是话费充值到账的提醒短信。其实,还有注册账号时发送验证码的信息。这些信息,在朱先生拿到手机前,都被营业员删除。
贡某今年34岁,因为手机营业厅工资不高,平时会做兼职,比如帮人“砍一刀”“助个力”的小任务。2021年6月,贡某收到一条微信好友申请,添加后,对方邀请贡某帮忙找人点击软件链接为其砍红包助力,会给予好处。贡某欣然同意。之后,他被对方拉进了一个微信群。半个月后,因操作熟练、每单完成度较高等,对方又将贡某拉进了其他几个微信群。
新群里的任务是拉人注册各种手机应用程序的账号。在群里提供他人的手机号后,群内客服接单后,贡某等人将验证码发至群内即可。一个手机号每成功注册一个账号都会得到保底8元的佣金,像朱先生的手机号就一次性注册成功了5个软件,贡某拿到了68元报酬。
贡某并不会告知顾客注册账号的事情,而是利用顾客前来办理新号码、修手机的契机,以帮忙调试手机等为借口,偷偷发送验证码,还回手机前,将验证码短信记录悄悄删除。贡某主要挑老年人、朴素老实的大学生、外地务工劳动者下手。半年不到,贡某先后受邀进入8个微信群,共计使用60余人的手机号,注册了270余个账号,获利6000余元。
微信群里“干活”赚钱
群主支付给贡某等人的佣金哪来的?岩某是贡某所在的一个微信群的群主。岩某大专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2021年年初,他得知找人注册新的抖音号、微信号再出售可以赚取佣金。于是他陆续加入几个微信群。他发现,群里大多数人都和他一样是提供号码的,只能靠完成任务拿到零散的佣金,而群主和客服卖号赚的可能会更多。
2021年7月,岩某打算单干,组建了自己的新群。
群里大致分为三类人。一类是像贡某这样的营业厅工作人员,在这条利益链中被称为“发码人员”,负责把手机号发到群里。第二类是客服人员,一般一个群里有两到三名,为“接码人员”。他们看到手机号之后便会用其注册抖音、微信等手机应用软件的账号。第三类就是群主,主要负责拉人进群、转卖账号、支付“发码人员”报酬等。
随着网络电信诈骗的日益猖獗,各大平台对账号的风险防控举措也逐渐完善。岩某等人想出“锦囊妙计”。例如,若是用同一台手机频繁注册账号会被封号,解决方法就是重装手机系统。
而微信平台对其账号有更加严格的审核机制,新号注册如果频繁更换登录设备可能会被封号、禁言。因此岩某找人专门“养号”。将注册好新微信的手机交由“养号人”,“养号人”用该手机登录新微信号7至8天,等新微信号度过风控期可以自由更换设备登录后,岩某再将该微信号卖掉。
群里三类人员按不同方式获利。“别人把账号买过去做什么我不管,我能赚钱就行。”半年时间里,岩某通过买卖账号赚差价等方式获取违法所得12万余元。
偷偷注册的账号去哪了?
2021年11月,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该类群聊的线索。警方迅速将贡某等44人抓获归案。一条寻找手机号、注册账号、贩卖账号的犯罪产业链也随之浮出水面。
2022年8月,岩某、贡某、李某等4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发现,该案44人来自江苏、江西、湖南等10省22市,分布在数十个微信群内,其中岩某等群主3人、李某等客服人员5人、贡某等营业厅工作人员34人、从他人处收购微信号出售给李某的人员2人。上述人员在微信群内交叉、重合分布,通过网络结识并开展“合作”。2021年间,该犯罪团伙涉案数额达52万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通过公检联席会议、案件会商、阅卷等方式提前介入。该院重点从电子证据提取、作案工具扣押等取证要点和程序规范性等方面予以明确,提出侦查取证意见15条。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勘验笔录等在案证据,检方认为本案中7名营业厅工作人员涉案数额较小且认罪态度好,遂对7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岩某等人并不清楚注册好的微信等账号出售给他人的用途。目前,从该犯罪团伙处购买软件账号的人员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已有案例,检察官分析购买这些新注册账号的用途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用于注册网店销售假冒伪劣等商品或提供违法服务,抑或是为微店、抖音店铺等网店刷单,提高信誉度;三是充当网络“水军”,专门为部分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账号点关注、点赞等。
检察官提醒,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传播、交易极易被泄露,被不法分子牟利的同时,也严重威胁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网民应当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社交账号,不轻易将手机交给他人使用,也不要随意将验证码发送给他人。营业厅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应加强法治意识,不可因贪图小利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讯员 林嘉欣 汪亚军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实习生 褚心诺)
编辑:黄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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