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现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姓 名 档案编号
杨国林 321112253888
王明军 321100097520
张 松 321100145183
张 杰 321111195430
戎林峰 321111576690
徐伟杰 321112607693
潘郑拓 321113059510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5日
来源:市公安局网站
编辑:万嘉
审核: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