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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一)

2023-07-04 20:36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江市应急管理局集中曝光10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

案例一

【基本案情】镇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工具有限公司开展“劳动密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三楼仓库安全出口锁闭。

【行政处罚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叁万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镇江新区生态应急局执法人员对镇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槽罐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进行可燃、有毒气体分析,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行政处罚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镇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镇江某渔具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东南侧一处疏散通道锁闭,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

【行政处罚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作出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京口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镇江某生物有限公司开展“劳动密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墙面安全出口标志未通电,地面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通道被货物堵塞,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行政处罚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镇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丹阳某粉尘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两项重大事故隐患:1.用于收集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2.用于收集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锁气卸灰装置,该除尘系统粉仓内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行政处罚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镇江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万嘉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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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江市应急管理局集中曝光10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

案例一

【基本案情】镇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工具有限公司开展“劳动密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三楼仓库安全出口锁闭。

【行政处罚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叁万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镇江新区生态应急局执法人员对镇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槽罐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进行可燃、有毒气体分析,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行政处罚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镇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镇江某渔具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东南侧一处疏散通道锁闭,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

【行政处罚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作出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京口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镇江某生物有限公司开展“劳动密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墙面安全出口标志未通电,地面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通道被货物堵塞,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行政处罚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镇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丹阳某粉尘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两项重大事故隐患:1.用于收集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2.用于收集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锁气卸灰装置,该除尘系统粉仓内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行政处罚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镇江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万嘉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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