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日前,在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中,丹徒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格式化”《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离婚诉讼当事人相关申报要求,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以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查明夫妻双方财产情况既是关键点,然而也是困难点。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至此,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若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近日,为进一步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厘清财产状况、确定分割范围,确保离婚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全市法院就《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保证书》格式内容进行了统一。
丹徒法院民一庭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我市两级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格式化”文书。我市法院将进一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合理裁判离婚财产纠纷,从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讯员 陈怡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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