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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关于“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公告

2023-06-14 10:01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7号)要求,拟对“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第一次清退,现将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生效刑事判决书附带《人员信息表》中记载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31日

三、登记方式

(一)“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判决书附带《人员信息表》中记载的集资人员,通过关注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上扫描“蜀桑源案”退赔二维码进行登记。

(二)扫描二维码

(三)填报信息

四、需登记的内容

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接收退赔款银行卡号(账户必须开立在退赔人员本人名下)、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联行号、电话号码(电话号码需与“蜀桑源”游戏平台注册电话号码一致)、身份证地址等信息并提交。

集资人已去世的,继承人除登记上述信息外,还需联系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并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继承权公证书和开立在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卡号。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并及时登记。凡在截止日期前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不再纳入退赔,因未登记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0832—3933903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来源:隆昌法院

编辑:黄昕彤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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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7号)要求,拟对“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第一次清退,现将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生效刑事判决书附带《人员信息表》中记载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31日

三、登记方式

(一)“蜀桑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判决书附带《人员信息表》中记载的集资人员,通过关注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上扫描“蜀桑源案”退赔二维码进行登记。

(二)扫描二维码

(三)填报信息

四、需登记的内容

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接收退赔款银行卡号(账户必须开立在退赔人员本人名下)、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联行号、电话号码(电话号码需与“蜀桑源”游戏平台注册电话号码一致)、身份证地址等信息并提交。

集资人已去世的,继承人除登记上述信息外,还需联系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并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继承权公证书和开立在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卡号。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并及时登记。凡在截止日期前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不再纳入退赔,因未登记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0832—3933903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来源:隆昌法院

编辑:黄昕彤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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