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昨天,记者从镇江市人社局了解到,镇江市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市区约19.3万退休人员新增待遇于7月底补发到位。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享受倾斜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范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据统计市区约19.3万退休人员参加调整,新增的待遇将在7月底补发到位。
调整办法采取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
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增加。
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基本实施到位,但由于改革过渡期内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中的相关参数国家尚未公布,因此,2014年10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目前仍只能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预发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将暂时以预发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进行预调,待国家相关参数公布后,我市将重新计发并调整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