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绩效办
2018年的市级机关绩效考核按照惠书记提出的要简化考核、突出重点、考准考实、注重平时等要求,由市委办、政府办、改革办、党建办、效能办等考核部门对考核办法特别是实施细则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考核办法已于近日印发。2018年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
一、关于考核体系的完善
我市机关绩效考核起步比较早,通过近几年来实践和不断调整优化,形成了科学合理、务实管用、导向明确、基本认同,并具有我市特色、分序列差异化设置权重的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结构。《2018年镇江市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由正文和四个考核实施细则组成。正文分指导思想、考核对象及分类、考核内容、考核计分规则、考核结果确定办法、结果运用、组织实施等七部分。四个考核实施细则分别是重点工作目标、作风效能目标、党建工作目标、创优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各指标的具体内容、计分规则、考核程序等。
(二)考核指标确定。一级指标由重点工作目标、作风效能目标、党建工作目标、创优四个板块组成。重点工作是中心,作风效能是保证,党建工作是基础,创优是目标。根据职能设置差异化权重,第一序列分别占43%、40%、15%、2%权重;第二序列分别占48%、35%、15%、2%权重;第三序列分别占38%、45%、15%、2%权重。
1.重点工作目标。三个序列分值分别为43分、48分、38分,分重点指标、重点项目、重点任务、交办重点工作、部门重点工作五项二级指标,每项目标任务分值按目标任务总数量平均设置。
2.作风效能目标。三个序列分值分别为40分、35分、45分,分日常管理和综合评议两个二级指标,各占80%、20%权重。日常管理考核三个序列分值分别为32分、28分、36分,综合评议三个序列分值分别为8分、7分、9分。日常管理考核采取扣分、加分制,以扣分为主,扣完为止。综合评议由“半年评议”和“年终评议”两部分组成,分别占40%、60%权重。
3.党建工作目标。三个序列的分值均为15分,其中政治思想建设2.5分、基层组织建设6.5分、作风纪律建设4.5分、精神文明建设1.5分。
4.创优工作目标。三个序列的分值均为2分,分评比达标表彰、示范创建、扣分三类,根据实施主体层级、创优类型和部门主创、配合情况进行计分。
(三)考核组织架构。我市2014年下发了《关于成立镇江市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镇办发〔2014〕32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第一组长、组长,市级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编办,牵头考核部门为市绩效办、市委办、改革办、市政府办、市委党建办、市发改委、市级机关工委。重点工作目标由市委办、政府办、改革办、绩效办、发改委负责,作风效能目标由机关工委负责,党建工作目标由党建办负责,创优考核由绩效办负责。
二、关于考核办法的修改
机关绩效考核喻为“一把手工程”,发挥着“指挥棒”作用,今年,在保持原考核体系总体格局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突出了部分考核内容及权重的调整、实施细则的细化优化,主要考虑是:
(一)持续优化,构建合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绩效考核的核心环节,指标体系的构建突出中心任务完成、作风效能建设、加强党建和争先创优,围绕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确定相应权重,形成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职能工作目标调整为重点工作目标,取消常规工作考核,作风效能目标日常管理考核内容调整为遵纪守法、服务效能等六个方面,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调整为政治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四个方面,重点指标由原来的30项指标调整为10项;优化了综合评议抽取评议人员的方式,注重从部门的服务对象或对部门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了解的人员中抽取;更加注重平时,按8∶2的比例调整了日常考核与综合评议的权重,综合评议由原来三个序列的15分,分别调低为8分、7分、9分;压降了创优分值,由原3分调整为2分,取消经验推广类和试点创建。
(二)紧盯目标,强推重点工作落实。今年突出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八类重大任务、百项工作目标”和市委深改组工作要点等分解下达给各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年中新增重点工作的考核;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考核计分规则也作了简化,主要采取扣分制,根据工作推进计划,只要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某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的,有一项就扣分。今年的考核导向之一,就是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正风肃纪,深化作风效能建设。今年,作风效能目标考核调整幅度较大,根据节后作风效能建设大会上惠书记指出的我市作风效能建设四个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对部分考核内容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优化,提高认定的刚性;日常管理考核三个序列分别增加了12%、8%、16%的权重,精简了考评内容、考核资源部门,取消了一般性工作和往年没有扣分的事项,新增了拆迁、违建治理、安全生产、审计等考核内容,扩充了作风效能社会监督员这支“暗访”队伍。体现了作风效能建设从头紧起、一着不让,抓典型、强力正风肃纪,聚焦问题整改,着眼常态长效。
(四)考准考实,提升考评公信度。今年取消删减了一些认定比较难、争议比较大、刚性不足和近几年考核结果没有差异的考核内容。在计分规则上,基本采取有一例或有一项扣0.1分至1分的办法,原来部门得分差异小并小数点后1-2位分胜负的情况将改变。优化了考核评价资源,增加巡视巡察工作、违反机构改革工作纪律、未按要求落实江苏政务服务网工作、明确要求取消的盖章事项仍要求社区盖章出具证明等事项的扣分,修改完善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访、安全生产等考评事项,为考准考实考得服气提供了支撑。
(五)简化考核,提高考核有效性。今年,对考核指标数量、目标任务数、考核部门、计分规则、考核方式、程序等考核要素进行了精简,重在平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加大过程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实现结果督查和过程督查,面上督查和重点督查,明查和暗访、正向督查和问题倒查“四个结合”,提高考核的有效性。
(六)奖惩分明,强化结果运用力度。结果运用是绩效考核的生命力所在,今年,增加了问责和处罚情形。作风效能考核方面:各序列排名末1位的部门,绩效考核良好以上等次的降一个等次;各序列作风效能目标考核排名末2、3位,同时绩效考核良好以上等次的部门单位,绩效奖分别降等次差的50%、25%。各序列考核末1位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在全市作风效能建设大会上作表态发言。绩效考核方面:各序列末1位的部门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部门单位都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各序列连续两年末1位的部门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职务调整(不含省管干部),调整到新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岗位上,该部门单位三年内有一次为本序列绩效考核末1位的,转任非领导职务;各序列末2、3位(第三序列末2位)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一年内不得推荐提拔使用。通过严明的结果运用,强化实绩实干导向,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全力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三、关于考核分值的把握
机关绩效考核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大,做好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还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争取加分项。加分项主要是标准严、条件高、得分相对困难,得分部门相对较少的项目,是决定部门绩效考核排名的主要因素之一。权重外的加分项有重点指标、十佳服务品牌和群众满意窗口的评选。权重内的加分项有创优考核中评比达标表彰和示范创建、党建工作目标中的新增“五星”党支部、有“五星”党支部被命名年度“市级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或有被命名年度“市级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等。
1.创优的申报。在申报时,一是要熟悉创优考核实施细则,了解创优的内容、实施主体、对象和标准条件,具体负责申报的同志要有全面的掌握。二是要提供创优实施主体的全称,考核部门要根据实施主体全称来认定表彰的层级、实施主体的性质。三是要提供表彰内容的全称,须与通报、证书、奖牌表述一致。四是主创部门负责申报综合类的评比表彰和示范创建,参与部门无需申报。五是各部门申报时如把握不准可以与绩效办沟通联系,对细则清楚明了后再进行申报。
2.“十佳服务品牌”的创建。创建部门首先要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服务品牌名称、内容、承诺和措施,在网络和媒体上集中公示,再按照承诺事项推进工作,评选指标权重分别为体验检查10%、部门互评10%、服务对象评议30%、专家评议20%、现场评议30%。
3.“十佳群众满意窗口”的创建。部门要对照评选条件确定1个窗口代表本部门开展创建工作,考核部门通过现场查看、跟踪办件、调阅档案、查看业务系统、第三方调查、社会监督员暗访等形式进行评选。评比指标的权重分别为日常检查考核45%、服务对象评议15%、专家评议15%、现场评议25%。
(二)减少失分项。失分项指违规违纪问题被曝光发现或查处的,涉及范围广,有些事项稍不重视就可能被扣分的情形。主要是作风效能日常管理考核扣分以及党建工作目标中的扣分事项。
1.日常管理考核方面。一是新增了拆迁、违建治理、审计、巡察等方面的扣分事项。二是回复办结交办事项,12345政府服务热线、e办事平台、政风行风热线、书记市长信箱和市效能办交办的事项如不及时回复的,将被扣分。三是增加了兜底条款,细则中未列的作风效能问题,经认定后酌情扣分。
2.星级党支部不符合命名条件。星级党支部(含已命名的“五星”党支部)不符合命名条件的有1个扣0.1分,“三星”以下占比超过规定比例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文明单位参创数量少于上届。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中规定,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参创市以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数量少于上届的,扣0.15分;参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在考核中出现被淘汰情况的,扣0.15分。
(三)重视评分项。评分项主要指满意度测评类指标,部门如在无创优分、无失分项、重点工作目标均能完成的情况下,主要是通过评分项拉开差距。综合评议中有四项满意度测评指标,党建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中也有两项满意度测评指标。
1.人大评议事项。年底的综合评议含四项测评指标,领导评议、法人评议、公众评议、人大评议,其中人大评议占30%权重,只有部分部门参加,参加评议人员对部门了解程度高,考核的结果较法人评议、公众评议更准确。
2.述责述廉述职述法事项。党建工作目标的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考核基础台账、派驻机关评分和民主评议三部分,往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扣分。
3.干部任用监督事项。党建工作目标的选人用人总体满意率是根据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的测评数据折算计入落实主体责任得分。
(四)力争得分项。得分项是根据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计分的指标,主要是重点工作目标和党建工作目标中非加分指标和评定项指标。
1.重点工作目标的考核采用佐证制,以不见面考核为主,部门要按照佐证材料标准要求提供每项工作分解细化任务完成的证明材料并形成证据链。
2.未列入目标任务规划的考核事项。一是交办重点工作,有关任务将由市委督查室、市委改革办、市政府督查室通过下达督办单等形式明确到有关部门并进行考核。二是部门重点工作采用事后认定的考核方式,对于漏定的目标任务,年底根据各类考核资源提供反映的情况,属于职能缺失、履职不到位的,也将扣分。
3.改革任务列入重点任务,相对其他目标任务推进落实难度更大,以非量化指标为主,今年,优化细化了改革任务的计分规则,可操作性好、刚性也比较强,承担改革任务的责任部门要重视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