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资街道正东村党员陈某伟,未经有关法定审批机关许可,擅自占用丹徒区高资街道陈丰村蔡家窑组集体所有的1926平方米土地建设钢结构厂房,受到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陈某伟身为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某伟党内警告处分。
《党章》要求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希望街道的广大党员和干部时刻用纪律与规矩约束自己,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正能量。
来源:高资视界
编辑:朱超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