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5个学段各10名左右,其中受表彰者总数中乡村学校教师不少于30%。”近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各学段“十佳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启动2023年全市各学段“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充分展示我市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感人事迹。
《通知》指出,全市高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一线教育工作者(中小学校级领导、幼儿园园长、高校县处级以上领导不得参评),近几年已获得“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不予参评。
《通知》明确了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师德高尚,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推荐对象近5年满工作量教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学生或家长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须有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表彰。对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尤其是农村教育工作,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具有特别感人事迹,具有广泛社会认可度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在疫情防控、线上教学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教师,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积极参加教师交流、支教和志愿导学活动(课后延时服务),并在此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对象应不少于相应学段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通知》强调,评选活动按照组织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主管部门评审和群众评议相结合,提高群众对评选活动的关注程度和监督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通过汇编“十佳教师”事迹、拍摄“十佳教师”短片、组建“十佳教师”先进事迹报告团等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唐守伦)
编辑: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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