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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来看看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2023-05-31 09:45

今日镇江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重点群体之一,其就业创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日前,市人社局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梳理编写了《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知晓和享受政策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服务指南》分为基层就业政策、企业吸纳政策、自主创业政策、职业培训政策、就业见习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公平就业政策、青年人才“归雁”政策、大学生“聚镇”政策等9个部分,涵盖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及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够享受到的政策优惠。

 基层就业政策

1.基层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其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2.学费补偿。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本专科、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12000元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考研加分。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工资提档。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5.优先招聘。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基层项目人员。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基层项目人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工龄延续。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 企业吸纳政策

1.税收优惠。减免对象: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减免标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渠道:享受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和各地人社部门递交申请,核实身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2.创业贷款。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申请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通过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指导中心)申请。

3.社保补贴。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通过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4.培训补贴。补贴对象: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各类企业。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通过各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申请。

5.其他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 自主创业政策

1.税收优惠。优惠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优惠标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渠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税务登记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创业贷款。贷款对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长期限3年、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以提高贷款额度。贷款贴息: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申请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对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补贴标准:6000元。申请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4.带动就业补贴。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初创主体需与其带动就业的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申报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场地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租用区级及以上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补贴标准: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6.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校大学生来镇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补贴标准:按照特别资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的标准,对落地项目分三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申请渠道:向创业主体税务登记地、项目意向注册登记地市(区)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7.创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公布的《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3次,同一创业培训项目每年享受一次。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补贴性培训对象按规定开展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补贴。

 职业培训政策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贴标准:按照各地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3次,同一创业培训项目每年享受一次。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补贴性培训对象按规定开展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补贴标准:按照各地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申请渠道:由培训(鉴定)机构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补贴。

 就业见习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参加对象: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生。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申请渠道:由见习基地登录“江苏智慧人社”申报。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 就业援助政策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凡在镇江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报流程:线上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线下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等基层人社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2.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困难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人。申报渠道:由驻镇高校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向市和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3.免费提供相关服务。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免费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 公平就业政策

1.顶岗实习政策。对象范围:高校和有关部门可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实习权益: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12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

2.公平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当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应当享受同工同酬权利。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主办的就业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以及对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其他相关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身份认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有效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 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青年人才“归雁”政策

1.“归雁”人才生活补贴。补贴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2年内在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全日制本科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渠道: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2.“归雁”人才租房补贴。补贴对象: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2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全日制本科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渠道: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租房补贴。

3.“归雁”人才创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回镇初次创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镇江籍高校毕业生。补贴条件: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首次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期限: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当年享受月数不足1年的,按月平均核算补贴资金。申请渠道:按照“自主申报、先缴后补”原则,个人可在每年的1-2月期间,向单位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 大学生“聚镇”政策

1.人才购房契税补贴。补贴对象:2021年1月1日后来镇就业的A-G 类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A-F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G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申领渠道: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 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2.购房补贴。补贴对象:A-D类人才中2021年1月1日后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E、F类人才中的“双一流”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须在市区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具体详见《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申领渠道: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单位于每年8月至9月登录“镇合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讯员 黄声建 全媒体记者 古瑾)

编辑:朱超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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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重点群体之一,其就业创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日前,市人社局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梳理编写了《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知晓和享受政策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服务指南》分为基层就业政策、企业吸纳政策、自主创业政策、职业培训政策、就业见习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公平就业政策、青年人才“归雁”政策、大学生“聚镇”政策等9个部分,涵盖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及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够享受到的政策优惠。

 基层就业政策

1.基层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其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2.学费补偿。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本专科、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12000元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考研加分。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工资提档。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5.优先招聘。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基层项目人员。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基层项目人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工龄延续。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 企业吸纳政策

1.税收优惠。减免对象: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减免标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渠道:享受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和各地人社部门递交申请,核实身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2.创业贷款。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申请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通过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指导中心)申请。

3.社保补贴。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通过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4.培训补贴。补贴对象: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各类企业。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通过各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申请。

5.其他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 自主创业政策

1.税收优惠。优惠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优惠标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渠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税务登记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创业贷款。贷款对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长期限3年、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以提高贷款额度。贷款贴息: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申请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对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补贴标准:6000元。申请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4.带动就业补贴。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初创主体需与其带动就业的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申报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场地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租用区级及以上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补贴标准: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6.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校大学生来镇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补贴标准:按照特别资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的标准,对落地项目分三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申请渠道:向创业主体税务登记地、项目意向注册登记地市(区)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7.创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公布的《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3次,同一创业培训项目每年享受一次。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补贴性培训对象按规定开展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补贴。

 职业培训政策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贴标准:按照各地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3次,同一创业培训项目每年享受一次。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补贴性培训对象按规定开展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补贴标准:按照各地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申请渠道:由培训(鉴定)机构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补贴。

 就业见习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参加对象: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生。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申请渠道:由见习基地登录“江苏智慧人社”申报。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 就业援助政策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凡在镇江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报流程:线上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线下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等基层人社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2.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困难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人。申报渠道:由驻镇高校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向市和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3.免费提供相关服务。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免费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 公平就业政策

1.顶岗实习政策。对象范围:高校和有关部门可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实习权益: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12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

2.公平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当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应当享受同工同酬权利。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主办的就业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以及对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其他相关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身份认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有效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 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青年人才“归雁”政策

1.“归雁”人才生活补贴。补贴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2年内在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全日制本科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渠道: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2.“归雁”人才租房补贴。补贴对象: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2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全日制本科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渠道: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租房补贴。

3.“归雁”人才创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回镇初次创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镇江籍高校毕业生。补贴条件: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首次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期限: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当年享受月数不足1年的,按月平均核算补贴资金。申请渠道:按照“自主申报、先缴后补”原则,个人可在每年的1-2月期间,向单位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 大学生“聚镇”政策

1.人才购房契税补贴。补贴对象:2021年1月1日后来镇就业的A-G 类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A-F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G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申领渠道: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 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2.购房补贴。补贴对象:A-D类人才中2021年1月1日后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E、F类人才中的“双一流”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须在市区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具体详见《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申领渠道: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单位于每年8月至9月登录“镇合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讯员 黄声建 全媒体记者 古瑾)

编辑:朱超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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