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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填埋垃圾7600吨, 三人获刑

2023-05-29 16:49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明知对方不具备垃圾处理相关资质,且深知随意填埋会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然而,面对唾手可得的利益诱惑,他们竟然选择无视、铤而走险,一个月内接收跨省市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7600吨。日前,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夜半扰民,噪音声中味刺鼻

“晚上感觉轰轰轰的噪音就在耳边,吵得人睡不着,几乎每天都是晚9点吵到早5点,估摸持续了有一个月的时间,而且还有刺鼻的臭味,一下雨味道更冲,我在家关着窗都能闻到。”即使时隔近三年,许大爷回忆起彼时的体验依旧记忆犹新,甚至不自觉皱眉蹙鼻。

许大爷是丹阳某镇自然村村民,与他家直线距离20米处,是一家建材厂的大门,该厂自2019年底停产后一直“闭门静音”。2020年6月中旬的一天深夜,许大爷发现厂门内突然传出连续异响,他侧耳一听便辨出像是挖机、卡车等机械作业的声音。他开始留意起对门的动静。第二天晚上9时许,许大爷发现一辆辆满载的外地牌照半挂车接连到来,在建材厂门口的路边一字排开,而后再依次进入厂内,“半挂车厢上都有篷布盖住,具体是什么看不出,但那刺鼻的气味能散老远,我也偷偷走近观察过,这一车车的全是乱七八糟的垃圾。”

许大爷说,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看到路旁最多时停了四五十辆装满垃圾的半挂车,一辆辆开进厂后会另有人操作挖机、铲车配合,满车垃圾就被倒入了厂内从前的取土坑内。“那个建材厂以前就是取土烧砖的嘛,所以坑很大,长约100米、宽约40米、深约6米。二十多天后我看到那个倒垃圾的坑填了大概有2/3,里面白的、黑的各种垃圾都有,臭气熏天。”“建材厂周边有三个自然村,加起来有500多户村民,多数都闻到过不同程度的臭味。”许大爷说道。

2020年7月前后,村民陆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上述情况。2021年1月,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至此一条“接收-转运-倾倒-填埋”的垃圾非法处理链条浮出了水面……张某便是该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唯利是图,无视污染忙填埋

“2020年4、5月的时候,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唐某,由他牵线搭桥,我们与一个姓朱的人谈好了接收垃圾的事,约定在厂里倒一车垃圾给我200元。”“70后”的张某是江苏丹阳人,2020年6月中旬,一车车由外地运来的垃圾开始被运入张某的建材厂,倾倒入坑,而原本就在建材厂帮忙负责日常事务的张某的哥哥则接手了现场协调交接的事宜。几日后,受天气影响,垃圾倾倒暂停,土坑内的积水表面漂浮了各种垃圾、且散发刺鼻臭味。“之前唐某带人过来谈时说好了是倒建筑垃圾,可后来我们发现里面碎砖、碎木头、塑料薄膜、泡沫、破布、玉米秆等什么都有,馊臭味非常浓。”意识到不妥后,怕被举报的张某叫停了倒垃圾一事。

然而,这一停也仅仅几天时间。随后,唐某赶至建材厂,与张某商议继续合作。

“唐某说朱某与别人签了合同,不继续倒垃圾会被罚款。他将倒垃圾的价格涨到了400元一小车、600元一大车,我也就同意了。”据张某供述,原本唐某告诉他所倒的垃圾都是从本市其他镇区运来的,直到其发现运输垃圾的车辆均是外地牌照后,对方才说明垃圾来源地实为外地。“每次运垃圾都是晚上,我当然知道他们没有处理垃圾的资质。倒进我厂里的土坑后,我们也没有其他处理办法,就是盖土掩埋,这样埋了肯定会污染土壤、地下水,也会给我们自己和周边村民的健康带来影响和危害。”

抽丝剥茧,完整证据明案情

2021年10月下旬,案件移送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20年6月至7月期间,张某从朱某(另案处理)处接收的垃圾均被倾倒、填埋至其经营的建材厂内东北角取土坑,填埋地块与最近的居民集中区距离不到200米。根据张某及其哥哥供述,他们共从朱某处接收了几百车垃圾,获利十数万元,但具体数目并未明确统计过。

为了查清固废数量、确定公私财产损失、认定张某弟兄的违法所得等,切实解决好案件的“疑难杂症”,丹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抽丝剥茧,一一“对症下药”。通过向有资质的专业垃圾处理机构询价比对,并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法依规采样分析出具环境损害鉴定意见,按照垃圾实际处置费用确认该案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20余万元;此外,根据朱某所统计的倾倒垃圾的吨位数、装车数,认定张某弟兄二人共接收、倾倒、填埋垃圾258车7600吨,违法获利15万余元。

此后,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针对张某等人提出的公私财产损失范围认定有误等辩解,公诉人列明完整证据、精准进行答辩,不仅以法理清晰证明公私财产损失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更对公私财产损失包括费用类别作了说明,明确涉案分拣费、处置费属于应急处置费用范畴,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全部予以采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张某弟兄二人及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二年九个月、一年九个月,各分别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十万元、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保护生态环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更是关乎每个个体健康安全生活的身边事。任何人都不应该为了所谓的“眼前利”牺牲“长远计”,铤而走险以破坏环境牟利,既是应被严惩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会成为受众人唾弃的众矢之的。(通讯员 尹媛 蒋玉中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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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明知对方不具备垃圾处理相关资质,且深知随意填埋会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然而,面对唾手可得的利益诱惑,他们竟然选择无视、铤而走险,一个月内接收跨省市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7600吨。日前,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夜半扰民,噪音声中味刺鼻

“晚上感觉轰轰轰的噪音就在耳边,吵得人睡不着,几乎每天都是晚9点吵到早5点,估摸持续了有一个月的时间,而且还有刺鼻的臭味,一下雨味道更冲,我在家关着窗都能闻到。”即使时隔近三年,许大爷回忆起彼时的体验依旧记忆犹新,甚至不自觉皱眉蹙鼻。

许大爷是丹阳某镇自然村村民,与他家直线距离20米处,是一家建材厂的大门,该厂自2019年底停产后一直“闭门静音”。2020年6月中旬的一天深夜,许大爷发现厂门内突然传出连续异响,他侧耳一听便辨出像是挖机、卡车等机械作业的声音。他开始留意起对门的动静。第二天晚上9时许,许大爷发现一辆辆满载的外地牌照半挂车接连到来,在建材厂门口的路边一字排开,而后再依次进入厂内,“半挂车厢上都有篷布盖住,具体是什么看不出,但那刺鼻的气味能散老远,我也偷偷走近观察过,这一车车的全是乱七八糟的垃圾。”

许大爷说,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看到路旁最多时停了四五十辆装满垃圾的半挂车,一辆辆开进厂后会另有人操作挖机、铲车配合,满车垃圾就被倒入了厂内从前的取土坑内。“那个建材厂以前就是取土烧砖的嘛,所以坑很大,长约100米、宽约40米、深约6米。二十多天后我看到那个倒垃圾的坑填了大概有2/3,里面白的、黑的各种垃圾都有,臭气熏天。”“建材厂周边有三个自然村,加起来有500多户村民,多数都闻到过不同程度的臭味。”许大爷说道。

2020年7月前后,村民陆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上述情况。2021年1月,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至此一条“接收-转运-倾倒-填埋”的垃圾非法处理链条浮出了水面……张某便是该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唯利是图,无视污染忙填埋

“2020年4、5月的时候,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唐某,由他牵线搭桥,我们与一个姓朱的人谈好了接收垃圾的事,约定在厂里倒一车垃圾给我200元。”“70后”的张某是江苏丹阳人,2020年6月中旬,一车车由外地运来的垃圾开始被运入张某的建材厂,倾倒入坑,而原本就在建材厂帮忙负责日常事务的张某的哥哥则接手了现场协调交接的事宜。几日后,受天气影响,垃圾倾倒暂停,土坑内的积水表面漂浮了各种垃圾、且散发刺鼻臭味。“之前唐某带人过来谈时说好了是倒建筑垃圾,可后来我们发现里面碎砖、碎木头、塑料薄膜、泡沫、破布、玉米秆等什么都有,馊臭味非常浓。”意识到不妥后,怕被举报的张某叫停了倒垃圾一事。

然而,这一停也仅仅几天时间。随后,唐某赶至建材厂,与张某商议继续合作。

“唐某说朱某与别人签了合同,不继续倒垃圾会被罚款。他将倒垃圾的价格涨到了400元一小车、600元一大车,我也就同意了。”据张某供述,原本唐某告诉他所倒的垃圾都是从本市其他镇区运来的,直到其发现运输垃圾的车辆均是外地牌照后,对方才说明垃圾来源地实为外地。“每次运垃圾都是晚上,我当然知道他们没有处理垃圾的资质。倒进我厂里的土坑后,我们也没有其他处理办法,就是盖土掩埋,这样埋了肯定会污染土壤、地下水,也会给我们自己和周边村民的健康带来影响和危害。”

抽丝剥茧,完整证据明案情

2021年10月下旬,案件移送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20年6月至7月期间,张某从朱某(另案处理)处接收的垃圾均被倾倒、填埋至其经营的建材厂内东北角取土坑,填埋地块与最近的居民集中区距离不到200米。根据张某及其哥哥供述,他们共从朱某处接收了几百车垃圾,获利十数万元,但具体数目并未明确统计过。

为了查清固废数量、确定公私财产损失、认定张某弟兄的违法所得等,切实解决好案件的“疑难杂症”,丹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抽丝剥茧,一一“对症下药”。通过向有资质的专业垃圾处理机构询价比对,并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法依规采样分析出具环境损害鉴定意见,按照垃圾实际处置费用确认该案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20余万元;此外,根据朱某所统计的倾倒垃圾的吨位数、装车数,认定张某弟兄二人共接收、倾倒、填埋垃圾258车7600吨,违法获利15万余元。

此后,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针对张某等人提出的公私财产损失范围认定有误等辩解,公诉人列明完整证据、精准进行答辩,不仅以法理清晰证明公私财产损失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更对公私财产损失包括费用类别作了说明,明确涉案分拣费、处置费属于应急处置费用范畴,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全部予以采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张某弟兄二人及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二年九个月、一年九个月,各分别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十万元、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保护生态环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更是关乎每个个体健康安全生活的身边事。任何人都不应该为了所谓的“眼前利”牺牲“长远计”,铤而走险以破坏环境牟利,既是应被严惩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会成为受众人唾弃的众矢之的。(通讯员 尹媛 蒋玉中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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