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本周是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5月16日,京口法院择取最新审判的2则家事纠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公众对于家庭问题的认识,家事宜“解”不宜“结”。
资料图
案例一 “家庭矛盾再激化也不能动手”
许某和吴某是一对结婚2年的年轻夫妻,婚后不久双方因购房、婚礼办酒等事宜发生矛盾。女方吴某疑心男方许某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双方为此争吵不断。吴某甚至与许某的母亲发生了肢体冲突。许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汪忠春对吴某的不当情绪发泄及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使吴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数番言辞恳切的深入交谈,法官以“劝、谈、教”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最终该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了纠纷。
案例二 “‘大家庭’不要掺和‘小家庭’”
王某和李某婚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矛盾频发,王某无法忍受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诉前调解时,李某的父母一同前来,对于双方的婚姻问题情绪激动、言辞恶劣,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致使诉前调解无法正常进行。
案件审理后,承办法官汪忠春发现因为李某父母过多参与双方的婚姻生活,致使二人“小家庭”中存在的矛盾上升到“大家庭”的矛盾,不利于双方妥善解决婚姻问题。汪忠春抓住这个关键点,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正确认识“小家庭”与“大家庭”的关系,最终成功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王某和李某和好如初,纠纷随之化解。
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京口法院秉持“以家为本、情感修复、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定纷止争、情感治愈的功能,邀请心理咨询师、妇联代表、家事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将柔性司法理念贯穿家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共同守护好家庭的健康发展。(通讯员 兰嘉敏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毛蕴劼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