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6月5日上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主办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检察职责与行政职责论坛”举行,鼓楼检方同时发布了4起危害长江环境资源案件。
去年6月5日,由鼓楼检方牵头,南京海事局、长江南京航道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市环保局等11家行政机关,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港集团等47余家高校、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成立,以期共同致力于预防和减少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事件的发生。
联盟成立一年来,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方面作了诸多积极探索和尝试:加大了对破坏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联盟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与南京海事局、水利、渔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66次,查处治安案件20起;建立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多部门联动一体化工作机制。联盟成立以来,鼓楼检方共办理涉及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非法捕捞、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犯罪案件25件(涉案嫌疑人82人),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类案件的办案数量达到了前5年办案量总和。
联盟成立以来,还开展了专题理论研讨活动,先后征集专家、学者撰写的主题论文55篇。在昨天举行的论坛上,部分论文作者交流了论文。
论坛还发布了联盟成员单位办理的4起典型案件,分别为项某某、何某某污染环境案,苏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徐某某、王某某非法采矿案,胡某某等4人无证驾驶案。
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项某某雇佣何某某等人,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违规从事清洗船舱服务,将洗舱产生的约500吨废水(经鉴定其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排放标准8倍),通过私设的暗管和消防管道直接偷排入长江;将沉淀分离出的约40吨轻油(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违规处置,并将不能利用的废油违规出售他人,非法获利8万元。上月30日,项某某、何某某被鼓楼检方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苏某某等人驾驶快艇,先后在长江干流南京段、镇江段、扬州段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10余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2017年12月,苏某某等人在被判刑的同时,还被法院判决连带赔偿渔业资源补偿费用18万余元。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