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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歌手”走红网络 谁侵了谁的权?专家解读

2023-05-14 20:17 央视新闻客户端  

喜欢音乐的朋友最近可能发现了,在一些播放平台,“AI歌手”的专辑频频上新,不少新歌打榜、老歌翻唱,都赢得了很多粉丝的追捧,特别是因为训练后的AI能模仿某些“明星歌手”的独特音色与唱腔,让人简直分不出是真人还是AI。在一些平台上,AI歌手演唱了多首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让网友争相试听。事实上,除了AI歌手,一段时间以来,各领域的人工智能都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从ChatGPT的横空出世,到利用AI技术开发的智能性游戏和计算系统,再到AI绘画、“AI歌手”的网络走红,人工智能技术在成为互联网新宠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当AI技术越来越多地走近我们的生活,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保护自身的权益呢?

播放量破百万 "AI歌手"上新频率高

不久前,有这样一个话题在社交媒体走红——叫“AI技术出来后第一个失业的将是歌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夜爆红的虚拟歌手其实是在AI技术的“音色转换”的加持下实现的,首先对某明星歌手的声音数据进行了训练,前期收集了真人歌手的采访、直播等素材,并且质量越高、数量越多越好,随后再进行“去除呼吸声”等细节处理,进入一系列复杂的“训练”,最后得到一个仿真模型,再通过模型进行推理,最终实现声音替换,其音色与歌手本人的原声甚至高度相似。记者在某视频平台看到,4月中旬,“AI歌手”的相关账号热度不断提高,截至目前,至少已翻唱60余首歌曲,其中包括粤语、日语、英语、俄语等歌迷们耳熟能详的歌曲。其中有不少播放量均已突破百万,从流行到民谣,这位AI歌手可轻松驾驭各类曲风,且每天都有数十首“新作”面世。

虚拟歌手火遍全网 技术上是如何实现的?

近日,一位虚拟歌手火遍全网,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和讨论。所谓虚拟歌手,就是通过模型训练和后期处理,让AI用明星歌手的声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从技术的角度看,这是如何实现的呢?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梁正:基本上还是用开源的生成式语音训练模型,运用一些语音素材进行训练,而且数据量也不大,因为它跟语言模型比所谓的数据量需要没有那么大。

简单来说,制作虚拟歌手歌曲,首先需要获取没有伴奏和混响的原始声音。这些素材可以通过去伴奏或者提取对话的方式,从他的视频中获得。然后将这些素材作为目标音色输入到模型中进行训练,得到一个可以生成音色的模型。接下来就可以用这个模型来转换任意音色的歌声,比如林俊杰、周杰伦、赵雷等歌手的歌曲。最后再进行一些后期处理和调校,就可以得到听起来像歌手本人演唱的歌曲了。

目前来看,这位虚拟歌手的作品覆盖流行到民谣等多种风格。由于“AI歌手”与真人演唱的音色并无二致,一些忠实粉丝感慨,已经很难分清到底是歌手本人还是AI,一些粉丝表示“连换气声都能清晰听到,咬字尾音都非常像本人。”

AI歌手火速"出圈" 背后有哪些新问题?

AI歌手在火速“出圈”的同时,其实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新问题。例如,有业界人士认为,训练AI歌手中使用的大量歌曲,类似于训练ChatGPT时使用的大量素材。在未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歌曲是否侵犯著作权?同时,还有人提出,AI歌手诸多音频中都使用了原歌手的照片,甚至部分还加入了简单的AI眨眼、摆手等动作,这是不是对歌手肖像权的一种侵犯呢?不过,也有歌迷表示,AI歌手翻唱的老歌新曲,大家就是拿来“自己听听”,又没有进行商业性质交换,这是否算不上侵权?还有一些网友从这起事件里看到了新的问题,如果明星的声音可以用来“被训练”,那我们普通人的声音是否也会被利用?我们又该如何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专家解读:"AI歌手"触及诸多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再去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那么,AI歌手本身就是被他人的录音制品“训练”出来的,这算不算侵犯著作权法呢?来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的解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 左晓栋:AI歌手的实质是深度合成技术的应用,只不过这种情况下合成的是声音,而且是知名歌手的声音,所以引起了很多关注。它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以假乱真,合成高度逼真,难以甄别的声音。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深度合成类技术带来的,主要是侵害被仿冒声音当事人的权益。声音和肖像一样,也有人身属性,仿冒伪造利用他人声音的行为,都可能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著作权保护领域,这和是不是AI没有关系,都要受到著作权保护,但这个时候被侵权是原词曲著作人演唱者录音制作者的合法权益,总的讲这方面的基础性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单边的最新的情况还需要有一些适用性的解释。AI歌手的案例中,由于里面涉及多个法律问题。这都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带来的新问题。具体到深度合成领域,去年11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已经联合印发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规范深度合成技术应用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另外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正在组织制定国家标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安全规范。

专家解读:“AI歌手”是否涉嫌侵权?

实际上,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典》和《商标法》中也有相关条款。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如果仅仅是歌手的音色或者唱腔,它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但是在《商标法》的规定当中,声音是可以作为商标来受到保护的,但如果声音并没有注册商标的话,就难以作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不过,有律师在采访中也表示:在民法典里,对声音的保护是参照肖像权保护进行的,而对肖像权保护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不允许进行伪造。所以,法律界相关人士就表示,“AI歌手”在未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侵权。同时,AI歌手也可能会造成故意误导、混淆或者是形成假冒别人名义等行为,这些都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

专家解读:平台参与者 责任主体要清晰化

“AI歌手”走红网络,其实很多创作者、主播、用户、商家、广告主等等,都是平台生态的参与者。前不久,某视频平台更新规范——在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时,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同时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一经发现,平台将严格处罚。对此,专家表示,针对“AI歌手”问题,责任主体要分清。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梁正:我们要把分类的责任更清晰化。除了提供工具的作为大模型的基础服务的提供商,你作为使用大模型生成相关内容的生产者,把它发布在相关的平台上的发布者,有可能是商业性的,有可能是纯粹娱乐或者非商业性的,但这都是发布。包括去使用它,这里的责任其实是要进行一个区分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引关注

其实针对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管理,业界也在讨论,我国也即将有规范可依。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要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发现、知悉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续。这份征求意见稿已经于5月10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也期待随着AI技术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相关配套管理也不断完善,各平台参与者的主体责任也更加明晰。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朱超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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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音乐的朋友最近可能发现了,在一些播放平台,“AI歌手”的专辑频频上新,不少新歌打榜、老歌翻唱,都赢得了很多粉丝的追捧,特别是因为训练后的AI能模仿某些“明星歌手”的独特音色与唱腔,让人简直分不出是真人还是AI。在一些平台上,AI歌手演唱了多首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让网友争相试听。事实上,除了AI歌手,一段时间以来,各领域的人工智能都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从ChatGPT的横空出世,到利用AI技术开发的智能性游戏和计算系统,再到AI绘画、“AI歌手”的网络走红,人工智能技术在成为互联网新宠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当AI技术越来越多地走近我们的生活,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保护自身的权益呢?

播放量破百万 "AI歌手"上新频率高

不久前,有这样一个话题在社交媒体走红——叫“AI技术出来后第一个失业的将是歌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夜爆红的虚拟歌手其实是在AI技术的“音色转换”的加持下实现的,首先对某明星歌手的声音数据进行了训练,前期收集了真人歌手的采访、直播等素材,并且质量越高、数量越多越好,随后再进行“去除呼吸声”等细节处理,进入一系列复杂的“训练”,最后得到一个仿真模型,再通过模型进行推理,最终实现声音替换,其音色与歌手本人的原声甚至高度相似。记者在某视频平台看到,4月中旬,“AI歌手”的相关账号热度不断提高,截至目前,至少已翻唱60余首歌曲,其中包括粤语、日语、英语、俄语等歌迷们耳熟能详的歌曲。其中有不少播放量均已突破百万,从流行到民谣,这位AI歌手可轻松驾驭各类曲风,且每天都有数十首“新作”面世。

虚拟歌手火遍全网 技术上是如何实现的?

近日,一位虚拟歌手火遍全网,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和讨论。所谓虚拟歌手,就是通过模型训练和后期处理,让AI用明星歌手的声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从技术的角度看,这是如何实现的呢?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梁正:基本上还是用开源的生成式语音训练模型,运用一些语音素材进行训练,而且数据量也不大,因为它跟语言模型比所谓的数据量需要没有那么大。

简单来说,制作虚拟歌手歌曲,首先需要获取没有伴奏和混响的原始声音。这些素材可以通过去伴奏或者提取对话的方式,从他的视频中获得。然后将这些素材作为目标音色输入到模型中进行训练,得到一个可以生成音色的模型。接下来就可以用这个模型来转换任意音色的歌声,比如林俊杰、周杰伦、赵雷等歌手的歌曲。最后再进行一些后期处理和调校,就可以得到听起来像歌手本人演唱的歌曲了。

目前来看,这位虚拟歌手的作品覆盖流行到民谣等多种风格。由于“AI歌手”与真人演唱的音色并无二致,一些忠实粉丝感慨,已经很难分清到底是歌手本人还是AI,一些粉丝表示“连换气声都能清晰听到,咬字尾音都非常像本人。”

AI歌手火速"出圈" 背后有哪些新问题?

AI歌手在火速“出圈”的同时,其实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新问题。例如,有业界人士认为,训练AI歌手中使用的大量歌曲,类似于训练ChatGPT时使用的大量素材。在未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歌曲是否侵犯著作权?同时,还有人提出,AI歌手诸多音频中都使用了原歌手的照片,甚至部分还加入了简单的AI眨眼、摆手等动作,这是不是对歌手肖像权的一种侵犯呢?不过,也有歌迷表示,AI歌手翻唱的老歌新曲,大家就是拿来“自己听听”,又没有进行商业性质交换,这是否算不上侵权?还有一些网友从这起事件里看到了新的问题,如果明星的声音可以用来“被训练”,那我们普通人的声音是否也会被利用?我们又该如何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专家解读:"AI歌手"触及诸多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再去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那么,AI歌手本身就是被他人的录音制品“训练”出来的,这算不算侵犯著作权法呢?来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的解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 左晓栋:AI歌手的实质是深度合成技术的应用,只不过这种情况下合成的是声音,而且是知名歌手的声音,所以引起了很多关注。它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以假乱真,合成高度逼真,难以甄别的声音。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深度合成类技术带来的,主要是侵害被仿冒声音当事人的权益。声音和肖像一样,也有人身属性,仿冒伪造利用他人声音的行为,都可能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著作权保护领域,这和是不是AI没有关系,都要受到著作权保护,但这个时候被侵权是原词曲著作人演唱者录音制作者的合法权益,总的讲这方面的基础性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单边的最新的情况还需要有一些适用性的解释。AI歌手的案例中,由于里面涉及多个法律问题。这都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带来的新问题。具体到深度合成领域,去年11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已经联合印发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规范深度合成技术应用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另外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正在组织制定国家标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安全规范。

专家解读:“AI歌手”是否涉嫌侵权?

实际上,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典》和《商标法》中也有相关条款。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如果仅仅是歌手的音色或者唱腔,它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但是在《商标法》的规定当中,声音是可以作为商标来受到保护的,但如果声音并没有注册商标的话,就难以作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不过,有律师在采访中也表示:在民法典里,对声音的保护是参照肖像权保护进行的,而对肖像权保护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不允许进行伪造。所以,法律界相关人士就表示,“AI歌手”在未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侵权。同时,AI歌手也可能会造成故意误导、混淆或者是形成假冒别人名义等行为,这些都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

专家解读:平台参与者 责任主体要清晰化

“AI歌手”走红网络,其实很多创作者、主播、用户、商家、广告主等等,都是平台生态的参与者。前不久,某视频平台更新规范——在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时,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同时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一经发现,平台将严格处罚。对此,专家表示,针对“AI歌手”问题,责任主体要分清。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梁正:我们要把分类的责任更清晰化。除了提供工具的作为大模型的基础服务的提供商,你作为使用大模型生成相关内容的生产者,把它发布在相关的平台上的发布者,有可能是商业性的,有可能是纯粹娱乐或者非商业性的,但这都是发布。包括去使用它,这里的责任其实是要进行一个区分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引关注

其实针对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管理,业界也在讨论,我国也即将有规范可依。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要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发现、知悉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续。这份征求意见稿已经于5月10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也期待随着AI技术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相关配套管理也不断完善,各平台参与者的主体责任也更加明晰。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朱超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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