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傍名牌”“搭便车”,在商标标识上“打擦边球”?法院判决对此不仅零容忍,且适用“顶格”惩罚性赔偿!4月26日,我市法院发布2起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警醒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律意识,不要“试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起案例显示,2022年,彗鱼(江苏)公司恶意并重复侵权,使用费希尔公司、慧鱼(太仓)公司的“慧鱼”商标。法院审理后依法决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彗鱼(江苏)公司赔偿费希尔公司和慧鱼(太仓)公司经济损失290万元。这起案例成为我市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数额最高的案例。判决结果维护了涉外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恶意侵权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另一起案例显示,2016年5月,镇江某公司与陈某商定,按陈某指定生产贴有假冒“SIEMENS”商标的母线槽产品,实际结算价为465608元。陈某同时又与上海某公司商定,以上海某公司名义与盐城某公司签订了母线槽采购合同,实际成交为750000元。被告镇江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某后安排公司车间主任王某、卞某修改发货清单抬头、伪造的西门子品牌母线报验材料,组织生产假冒“SIEMENS”商标的母线产品,并发送至盐城某工地。
2020年7月,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请求适用顶格惩罚性赔偿。经镇江经开区法院审理,被告陈某、孙某等人攀附西门子品牌的商品声誉和市场知名度的主观意图明显,抢占了案涉商品的市场交易机会,以低价销售仿冒商品的方式弱化了“SIEMENS”商标商品的品质保障功能,行为情节严重,侵权数额较大,故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请。
据介绍,近年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集中于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动漫人物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名烟酒、家用电器、美妆、食品、文具等商标权权属、侵权案件。
而就镇江经开区法院受理的涉及侵害商标权刑事案件中,以假冒知名品牌烟酒案件居多,占全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60%以上。
法官提醒,“傍名牌”现象的频出与市场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希望通过模仿赚取快钱有关。该行为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不仅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我市法院将聚焦创新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强化协调联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共享,增强知产保护合力。(翟进)
编辑: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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