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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所高校公布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3-04-30 21:47 江苏招生考试  

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国家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8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9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8个,本科专业101个,跨工、理、管、经、文、法、医、艺、教9个学科门类。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49位;自然指数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41位;上海软科2022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43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择优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


领导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


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高考选择性考试科目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关专业。学校依据学科优势和特色,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要求,向考生开放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点等优势专业。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获得A等级,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获得B+等级,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位列全省第一。学校ESI综合排名进入全球前1‰,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55位;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物理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位列全球百强。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名称及选考科目要求见表1(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表1 招生专业目录及选考科目要求


报名条件

具有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四大类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一种类型报考,考生身体条件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1.学业优秀类。符合我校优秀生源标准的学生,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及建设培育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60%(含);

(2)来自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35%(含);

(3)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要求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25%(含);

(4)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

2.学科专长类。符合我校优势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要求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竞赛(见表2)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表2 学科专长竞赛名单

备注:具有以上学科专长类竞赛国家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中。

3.特殊才能类。符合我校特殊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以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5学年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名单和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2022—2025学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名单(见附件)为准,要求高中阶段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经我校审查认可的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须附详细证明材料)。

4.品德优秀类。符合我校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要求高中阶段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设区市级以上奖励者;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需附详细材料说明)。


报名方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

(二)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填写完毕后提交。

1.《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下载申请表—上传申请表”;

2.个人陈述。考生亲笔手写自身综合素质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不少于600字。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4.综合素质评价表。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综合素质评价表”;

5.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扫描后均需上传),且证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考生须确保上述材料拍照或扫描件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面试当天携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专家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将考生情况折算为“考生评审条件分”(最高60分),具体见表3:

表3 考生评审条件分项目和分值

备注:考生评审条件分=学科专长竞赛评审条件分+特殊才能竞赛评审条件分学科专长竞赛评审条件分仅为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计算评审条件分。特殊才能竞赛评审条件分参照《2022—2025学年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同一学生同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计算评审条件分。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确认初审合格名单,并公布考生评审条件分。初审合格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确认考试并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并成功确认考试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校考核

初审合格并成功确认考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参加面试考核。报到和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将在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及准考证上提前发布。我校根据面试考核和考生评审条件分得出考生“学校考评分”,计算公式为:

学校考评分=面试考核分(满分为140分)+考生评审条件分(最高为60分)

5、确定入选名单

学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同时,将对入选考生名单(含可填报的科目类等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

经我校面试考核后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专业中选择,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录取办法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进档后我校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满分为750分,学校考评分满分为2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高考满分)×0.6+(学校考评分÷学校考评分满分)×0.4]×750

当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监督机制


1.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考核过程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须对所有申请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成绩排名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网站详尽公示。中学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

3.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方式


电话:025-83239859(5月10日前)                     025-58139090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16

邮箱:zhaosheng@njtech.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工招办


其他


1.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3. 本简章解释权属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 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5-58139070,jiwei@njtech.edu.cn。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附件一:

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名单(20所):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市金陵中学、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江苏省天一中学、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海门中学、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盐城中学、江苏省扬州中学、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

附件二:
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培育学校名单(12所):

无锡市第一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溧阳中学、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江苏省常熟中学、江苏省昆山中学、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江苏省东台中学、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江苏省宿迁中学。

附件三:

2022—2025学年

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附件四:

2022-2025学年

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校面试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学生。







组织领导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选择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设置如下:

注:1.考生须选择一个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综评组进行报名,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2.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核定为准。3.英语和翻译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报名条件


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

(一)学科专长类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证书颁发单位应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1、综评组2、综评组3。

2.高中阶段获得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省级三等奖(含)以上,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2、综评组3。

3.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含)以上,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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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业优秀类

4.高中阶段学业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列且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的考生,可报考综评组3。

具体排名要求:

① 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培育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50%(含);② 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20%(含);或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30%(含);③ 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均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5%(含)。

(三)思想品行类

5.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 “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新时代好少年”称号;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共青团组织颁发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员”、“最美中学生”称号,并经学校专家组审定,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2、综评组3、综评组4。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5月10日24时报名系统关闭)。

(二)网上报名

1.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登录
2.上传报名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① 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申请表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②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原件)。③ 符合学科专长类、思想品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将获奖证书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符合学业优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将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思想品行类荣誉称号等应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审核。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二)确认面试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及面试考核安排

6月7日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11日,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综合评价招生面试考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配合教务处组织实施。面试考核过程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每个面试考核组的专家对考生分别独立打分,取平均分。
(四)入选与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综评组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数不超过学校各综评组招生计划数的5倍。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

录取办法


(一)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考生仍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业志愿须与学校公示的综评组一致,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综评组,对考生高考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其中高考成绩占75%,面试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每科合格得10分。全部科目合格此项计100分)(注: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5+(面试考核分/100)*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0)*5。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综评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在综评组内调剂;若有综评组生源不足,未安排专业并符合调剂专业报名条件和选科要求的考生,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调剂至相应专业。(三)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录取至专业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监督与处理


1.学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5866836,邮箱:jbxx@njupt.edu.cn。3.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如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通报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兼传真)
2.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3.网址:http://zs.njupt.edu.cn/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5.综合评价招生咨询
QQ群1:735540485;QQ群2:956108719

其他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2.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新庄校区学习。





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01

竞赛类: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自然科学素养类、人文综合素养类、艺术体育类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竞赛类项目表详见附件1

(附件1)

02

学业优秀类:

1.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和培育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50%(含)

2.四星级高中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20%(含);或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中学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30%(含)

3.其他高中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 

(附件2)

03

思想品行类:

思想品德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04

创新潜质类:

林科、生态等我校特色学科领域具有浓厚兴趣、且高中阶段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经我校审查认定的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

以上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特向考生开放“林业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所涵盖的本科专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等优势及特色专业。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详见附件3,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应符合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本年度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以报名条件(四)“创新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其创新潜质相对应的专业。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录取相关政策。

(附件3)



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符合报名条件及其他综合素质优秀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等,但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及排名汇总表

4.《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本人签名后上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9日8:30至5月9日23:59。

(附件4)



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并将考生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分”(满分200分),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面试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1日。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面试分”满分为200分,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https://zsb.njfu.edu.cn)。

(四)入选与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录取规则

(一)综合评价方法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分、学校考评分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评价方法如下:

综合评价分满分为115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分=高考文化分+学校考评分

(二)录取规则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监督机制


1.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5-85428753

2.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考生的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情况,积极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并做好考生相关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咨询方式

电话:400-928-1115

         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网址: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



其他

1.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4.京林业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5.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3年招生章程。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西交利物浦大学2023年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西交利物浦大学在江苏省继续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文化分、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


二、选拔对象

热爱中国、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优异的英语语言综合应用能力,认同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国际化育人理念与模式,取得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三、颁发证书

符合西交利物浦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将获得:1)西交利物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2)西交利物浦大学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3)英国利物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由英国利物浦大学直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我校不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学位不与该考试挂钩。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在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招生专业

西交利物浦大学按照专业大类进行招生。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只要选择大类,而非大类内的专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的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专业类名称,仅用于学生高考志愿填报。学校目前开设4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2023/24学年入学的新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可在所有本科专业中进行专业选择。为了确保持续稳定的学术规范和教学质量,选择相关专业需满足下列一个或多个条件:

1) 修读所选专业要求的所有先修课程;

2) 部分专业需要参加所选专业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或选拔性测评,具体测评形式以各相关专业后续公布方案为准;

3) 部分专业会对大一第一学期某一课程或多门课程的学业成绩有特定要求。

关于专业选择的具体细则,学生可在入学后参考《专业选择和转专业政策》。


根据2023年江苏省关于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政策要求,西交利物浦大学在江苏省按照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共设置10个专业类供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招生专业类对应的科目类、选考科目要求和包含专业等信息请参见下表。外国语言文学类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他招生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六、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江苏考生,请于2023年4月30日起至5月10日17:00期间登录我校官网(www.xjtlu.edu.cn)在线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请认真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于5月10日之前上传以下材料(上传文件须为jpg、jpeg、png图片格式。请保证上传的图片清晰可见,图片大小5M以内):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 高中阶段考试成绩单

  • 须在我校报名系统中的“高中学业成绩”模板中如实填写完成,并将其打印后交由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传至报名系统。原则上其他形式的成绩单不予审核。

  • 成绩单包括高一至高三历次期末考试成绩(各科得分及各科满分必填)。

缴纳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请报名考生于5月10日之前在报名系统中缴纳相关费用人民币60元。


2. 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校将取消考生的综合评价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未提交报名信息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七、选拔程序

1. 材料初审:学校将对考生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同时,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初审合格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评估测试资格。届时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2. 自主评估测试:采用面试,拟定于6月11日至6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将在报名系统内另行通知)。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向初审合格的考生发布面试准考证。


3. 资格考生名单确定:我校将根据自主评估成绩,按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5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查询。同时,入选考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 高考志愿填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5. 高考录取: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未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也可通过填报西交利物浦大学本科批次志愿,在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我校本科批次的投档和录取。新生入校后,有复查环节,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1. 我校对江苏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为:

1) 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 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必须合格。


2. 录取时首先按照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确定进档考生,再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60%)+自主评估成绩(占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做出录取决定。


2) 自主评估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该部分将采用面试,评估考生的英语水平、综合素养及综合能力,不考察专业知识。


九、收费标准及资助学生政策

1. 学费:2023年本科新生学费尚待公布;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按照苏价费函(2016)23号文件执行)。


2. 住宿费:大学宿舍由属地政府统一建设并管理。大一统招新生原则上统一安排四人间宿舍,住宿费用为 2,200 元/学年。学生进入大二后,大学根据学生就读专业所在地及政府提供的房型进行二次调配;根据学生就读专业所在地及政府提供的房型不同,住宿费用为 2,200 元/学年-6,000元/学年不等。


3. 代收费:2,000元/学年(含教材费、打印费等,多退少补,退费方法:按照苏价费[2007]270号、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4. 学校设置内地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类型及额度如下:

1) 校长特别奖学金:2023年全额学费/学年

2) 一等入学奖学金:2023年半额学费/学年

3) 二等入学奖学金:2023年四分之一学费/学年


关于获奖条件、评定办法、续得条件等,详见学校《2023年西交利物浦大学中国内地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5. 为了促进优质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西浦设立了奖学金计划,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异者可获得校内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留学奖学金等。具体标准详见学校相关政策。


十、附则

1.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西交利物浦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相关投诉需要实名制,并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或者附件形式详述投诉的目的和证据等。纪委监督投诉邮箱:12388@xjtlu.edu.cn。


2. 本方案将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的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3. 西交利物浦大学不组织任何综合评价考试培训,也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以任何形式开展此类考前辅导或培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被误导或上当受骗。关于我校中国大陆本科招生政策等,将通过西交利物浦大学官网(www.xjtlu.edu.cn)和西浦招生官微(XJTLU-Admissions)发布,请考生和家长以大学官方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仁爱路111号

邮编:215123

电话:0512-88161888

邮箱:aaa@xjtlu.edu.cn

网站:http://www.xjtlu.edu.cn

西浦招生官微:XJTLU-Admissions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因服务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1960年设立南京大学气象学院(学校前身),隶属原中央(军委)气象局,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0年划转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学校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等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大气科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教育部最新学科评估中蝉联A+等级。气象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社会科学总论8个学科跻身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其中地球科学和计算机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0个本科专业分布于理、工、文、管、经、法、农、艺、教9个学科领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我校就读。



一、招生范围

具有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省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确定)。

三、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向考生开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专业、与大院大所联合培养专业、与知名企业联合培养专业、国家及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等优势专业。本年度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首选科目

物理

再选科目不限


首选科目

物理

再选科目地理或化学二选一


首选科目

历史

再选科目不限


备注

1.与大院大所进行联合培养: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学校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联合培养,2023年起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分别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指导下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20%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与知名企业进行联合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腾讯实验班)、通信工程(华为实验班)、软件工程(海康威视实验班)、信息安全(奇安信实验班)、供应链管理(京东实验班)。

学校与知名企业共建各类实验班,实验班实行“双师引导+产教融合”培养体系,实行双导师制,由国家杰青、特聘教授等担任学业导师,由企业资深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担任企业导师,将产业与教育相结合;设立“一流专业+校企共建”课程体系,校企联合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与企业共建实习基地,提供到相关企业不少于两个月的实习机会增强学生学科交叉能力和强化实践能力;采用“科教协同+国际交流”训练体系,学生由导师带领参与科学研究、企业项目、学科竞赛、双创训练等,支持学生参加国际间互访交流、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等;制定“以生为本+政策护航”服务体系,制定实验班奖助政策体系,择优选拔20%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条件

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 学科特长类

高中阶段在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或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名单

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名单


◆ 思想品行类

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地级市(含)以上奖励者,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 学业优秀类

高中阶段至少有三个学期的期末总成绩(含模考)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类前列。

排名要求

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

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培育学校的

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

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

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

类学生中前60%(含)

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

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

(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

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

20%(含);或素质教育推

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

动的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

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

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

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30%(含)


来自其它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

5%(含)。


◆ 创新技能类

在拟招收的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技能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五、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10日(5月10日24时报名系统关闭)。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填写完毕后提交。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结束后由系统生成,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下载申请表—上传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3)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均需上传)。其中,满足条件1(学科特长类)、2(思想品行类)和4(创新技能类)的必须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


满足条件3(学业优秀类)的附加材料无须上传,高中阶段期末或者模考成绩和排名以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及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选拔程序

01

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的过程当中,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中学和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02

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0日至11日。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03

确定入选名单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分物理等科目类和历史等科目类按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合格考生,入选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04

优录政策 

所有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同时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我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计算入选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按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3.当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工作。学校考核面试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与举报。

3.综合评价招生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规定,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办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咨询电话:025-58731378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南信大2023年综合评价咨询QQ群:

1群:655157052(已满)

2群:830860267(已加入1群的考生及家长请勿重复加入2群)


十、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5-58731002


十一、其它

1.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法语、日语。

3.综合评价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

4.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为维护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


注:以上内容由院校负责解释



来源:江苏招生考试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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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国家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8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9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8个,本科专业101个,跨工、理、管、经、文、法、医、艺、教9个学科门类。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49位;自然指数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41位;上海软科2022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43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择优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


领导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


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高考选择性考试科目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关专业。学校依据学科优势和特色,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要求,向考生开放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点等优势专业。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获得A等级,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获得B+等级,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位列全省第一。学校ESI综合排名进入全球前1‰,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55位;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物理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位列全球百强。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名称及选考科目要求见表1(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表1 招生专业目录及选考科目要求


报名条件

具有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四大类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一种类型报考,考生身体条件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1.学业优秀类。符合我校优秀生源标准的学生,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及建设培育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60%(含);

(2)来自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35%(含);

(3)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要求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25%(含);

(4)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

2.学科专长类。符合我校优势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要求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竞赛(见表2)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表2 学科专长竞赛名单

备注:具有以上学科专长类竞赛国家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中。

3.特殊才能类。符合我校特殊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以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5学年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名单和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2022—2025学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名单(见附件)为准,要求高中阶段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经我校审查认可的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须附详细证明材料)。

4.品德优秀类。符合我校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要求高中阶段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设区市级以上奖励者;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需附详细材料说明)。


报名方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

(二)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填写完毕后提交。

1.《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下载申请表—上传申请表”;

2.个人陈述。考生亲笔手写自身综合素质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不少于600字。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4.综合素质评价表。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综合素质评价表”;

5.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扫描后均需上传),且证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考生须确保上述材料拍照或扫描件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面试当天携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专家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将考生情况折算为“考生评审条件分”(最高60分),具体见表3:

表3 考生评审条件分项目和分值

备注:考生评审条件分=学科专长竞赛评审条件分+特殊才能竞赛评审条件分学科专长竞赛评审条件分仅为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计算评审条件分。特殊才能竞赛评审条件分参照《2022—2025学年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同一学生同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计算评审条件分。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确认初审合格名单,并公布考生评审条件分。初审合格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确认考试并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并成功确认考试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校考核

初审合格并成功确认考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参加面试考核。报到和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将在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及准考证上提前发布。我校根据面试考核和考生评审条件分得出考生“学校考评分”,计算公式为:

学校考评分=面试考核分(满分为140分)+考生评审条件分(最高为60分)

5、确定入选名单

学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同时,将对入选考生名单(含可填报的科目类等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

经我校面试考核后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专业中选择,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录取办法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进档后我校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满分为750分,学校考评分满分为2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高考满分)×0.6+(学校考评分÷学校考评分满分)×0.4]×750

当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监督机制


1.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考核过程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须对所有申请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成绩排名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网站详尽公示。中学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

3.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方式


电话:025-83239859(5月10日前)                     025-58139090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16

邮箱:zhaosheng@njtech.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工招办


其他


1.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3. 本简章解释权属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 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5-58139070,jiwei@njtech.edu.cn。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附件一:

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名单(20所):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市金陵中学、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江苏省天一中学、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海门中学、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盐城中学、江苏省扬州中学、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

附件二:
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培育学校名单(12所):

无锡市第一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溧阳中学、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江苏省常熟中学、江苏省昆山中学、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江苏省东台中学、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江苏省宿迁中学。

附件三:

2022—2025学年

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附件四:

2022-2025学年

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校面试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学生。







组织领导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选择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设置如下:

注:1.考生须选择一个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综评组进行报名,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2.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核定为准。3.英语和翻译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报名条件


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

(一)学科专长类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证书颁发单位应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1、综评组2、综评组3。

2.高中阶段获得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省级三等奖(含)以上,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2、综评组3。

3.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含)以上,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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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业优秀类

4.高中阶段学业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列且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的考生,可报考综评组3。

具体排名要求:

① 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培育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50%(含);② 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20%(含);或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30%(含);③ 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3个(含)以上学期期末考试(含模考)成绩排名均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的前5%(含)。

(三)思想品行类

5.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 “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新时代好少年”称号;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共青团组织颁发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员”、“最美中学生”称号,并经学校专家组审定,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可报考综评组2、综评组3、综评组4。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5月10日24时报名系统关闭)。

(二)网上报名

1.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登录
2.上传报名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① 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申请表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②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原件)。③ 符合学科专长类、思想品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将获奖证书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符合学业优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将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思想品行类荣誉称号等应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审核。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二)确认面试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及面试考核安排

6月7日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11日,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综合评价招生面试考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配合教务处组织实施。面试考核过程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每个面试考核组的专家对考生分别独立打分,取平均分。
(四)入选与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综评组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数不超过学校各综评组招生计划数的5倍。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

录取办法


(一)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考生仍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业志愿须与学校公示的综评组一致,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综评组,对考生高考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其中高考成绩占75%,面试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每科合格得10分。全部科目合格此项计100分)(注: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5+(面试考核分/100)*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0)*5。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综评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在综评组内调剂;若有综评组生源不足,未安排专业并符合调剂专业报名条件和选科要求的考生,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调剂至相应专业。(三)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录取至专业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监督与处理


1.学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5866836,邮箱:jbxx@njupt.edu.cn。3.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如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通报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兼传真)
2.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3.网址:http://zs.njupt.edu.cn/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5.综合评价招生咨询
QQ群1:735540485;QQ群2:956108719

其他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2.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新庄校区学习。





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01

竞赛类: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自然科学素养类、人文综合素养类、艺术体育类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竞赛类项目表详见附件1

(附件1)

02

学业优秀类:

1.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和培育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50%(含)

2.四星级高中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20%(含);或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中学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30%(含)

3.其他高中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 

(附件2)

03

思想品行类:

思想品德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04

创新潜质类:

林科、生态等我校特色学科领域具有浓厚兴趣、且高中阶段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经我校审查认定的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

以上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特向考生开放“林业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所涵盖的本科专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等优势及特色专业。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详见附件3,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应符合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本年度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以报名条件(四)“创新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其创新潜质相对应的专业。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录取相关政策。

(附件3)



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符合报名条件及其他综合素质优秀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等,但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及排名汇总表

4.《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本人签名后上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9日8:30至5月9日23:59。

(附件4)



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并将考生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分”(满分200分),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面试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1日。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面试分”满分为200分,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https://zsb.njfu.edu.cn)。

(四)入选与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录取规则

(一)综合评价方法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分、学校考评分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评价方法如下:

综合评价分满分为115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分=高考文化分+学校考评分

(二)录取规则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监督机制


1.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5-85428753

2.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考生的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情况,积极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并做好考生相关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咨询方式

电话:400-928-1115

         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网址: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



其他

1.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4.京林业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5.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3年招生章程。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西交利物浦大学2023年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西交利物浦大学在江苏省继续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文化分、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


二、选拔对象

热爱中国、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优异的英语语言综合应用能力,认同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国际化育人理念与模式,取得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三、颁发证书

符合西交利物浦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将获得:1)西交利物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2)西交利物浦大学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3)英国利物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由英国利物浦大学直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我校不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学位不与该考试挂钩。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在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招生专业

西交利物浦大学按照专业大类进行招生。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只要选择大类,而非大类内的专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的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专业类名称,仅用于学生高考志愿填报。学校目前开设4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2023/24学年入学的新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可在所有本科专业中进行专业选择。为了确保持续稳定的学术规范和教学质量,选择相关专业需满足下列一个或多个条件:

1) 修读所选专业要求的所有先修课程;

2) 部分专业需要参加所选专业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或选拔性测评,具体测评形式以各相关专业后续公布方案为准;

3) 部分专业会对大一第一学期某一课程或多门课程的学业成绩有特定要求。

关于专业选择的具体细则,学生可在入学后参考《专业选择和转专业政策》。


根据2023年江苏省关于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政策要求,西交利物浦大学在江苏省按照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共设置10个专业类供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招生专业类对应的科目类、选考科目要求和包含专业等信息请参见下表。外国语言文学类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他招生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六、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江苏考生,请于2023年4月30日起至5月10日17:00期间登录我校官网(www.xjtlu.edu.cn)在线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请认真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于5月10日之前上传以下材料(上传文件须为jpg、jpeg、png图片格式。请保证上传的图片清晰可见,图片大小5M以内):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 高中阶段考试成绩单

  • 须在我校报名系统中的“高中学业成绩”模板中如实填写完成,并将其打印后交由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传至报名系统。原则上其他形式的成绩单不予审核。

  • 成绩单包括高一至高三历次期末考试成绩(各科得分及各科满分必填)。

缴纳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请报名考生于5月10日之前在报名系统中缴纳相关费用人民币60元。


2. 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校将取消考生的综合评价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未提交报名信息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七、选拔程序

1. 材料初审:学校将对考生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同时,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初审合格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评估测试资格。届时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2. 自主评估测试:采用面试,拟定于6月11日至6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将在报名系统内另行通知)。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向初审合格的考生发布面试准考证。


3. 资格考生名单确定:我校将根据自主评估成绩,按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5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查询。同时,入选考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 高考志愿填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5. 高考录取: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未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也可通过填报西交利物浦大学本科批次志愿,在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我校本科批次的投档和录取。新生入校后,有复查环节,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1. 我校对江苏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为:

1) 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 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必须合格。


2. 录取时首先按照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确定进档考生,再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60%)+自主评估成绩(占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做出录取决定。


2) 自主评估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该部分将采用面试,评估考生的英语水平、综合素养及综合能力,不考察专业知识。


九、收费标准及资助学生政策

1. 学费:2023年本科新生学费尚待公布;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按照苏价费函(2016)23号文件执行)。


2. 住宿费:大学宿舍由属地政府统一建设并管理。大一统招新生原则上统一安排四人间宿舍,住宿费用为 2,200 元/学年。学生进入大二后,大学根据学生就读专业所在地及政府提供的房型进行二次调配;根据学生就读专业所在地及政府提供的房型不同,住宿费用为 2,200 元/学年-6,000元/学年不等。


3. 代收费:2,000元/学年(含教材费、打印费等,多退少补,退费方法:按照苏价费[2007]270号、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4. 学校设置内地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类型及额度如下:

1) 校长特别奖学金:2023年全额学费/学年

2) 一等入学奖学金:2023年半额学费/学年

3) 二等入学奖学金:2023年四分之一学费/学年


关于获奖条件、评定办法、续得条件等,详见学校《2023年西交利物浦大学中国内地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5. 为了促进优质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西浦设立了奖学金计划,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异者可获得校内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留学奖学金等。具体标准详见学校相关政策。


十、附则

1.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西交利物浦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相关投诉需要实名制,并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或者附件形式详述投诉的目的和证据等。纪委监督投诉邮箱:12388@xjtlu.edu.cn。


2. 本方案将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的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3. 西交利物浦大学不组织任何综合评价考试培训,也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以任何形式开展此类考前辅导或培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被误导或上当受骗。关于我校中国大陆本科招生政策等,将通过西交利物浦大学官网(www.xjtlu.edu.cn)和西浦招生官微(XJTLU-Admissions)发布,请考生和家长以大学官方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仁爱路111号

邮编:215123

电话:0512-88161888

邮箱:aaa@xjtlu.edu.cn

网站:http://www.xjtlu.edu.cn

西浦招生官微:XJTLU-Admissions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因服务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1960年设立南京大学气象学院(学校前身),隶属原中央(军委)气象局,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0年划转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学校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等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大气科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教育部最新学科评估中蝉联A+等级。气象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社会科学总论8个学科跻身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其中地球科学和计算机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0个本科专业分布于理、工、文、管、经、法、农、艺、教9个学科领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我校就读。



一、招生范围

具有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省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确定)。

三、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向考生开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专业、与大院大所联合培养专业、与知名企业联合培养专业、国家及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等优势专业。本年度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首选科目

物理

再选科目不限


首选科目

物理

再选科目地理或化学二选一


首选科目

历史

再选科目不限


备注

1.与大院大所进行联合培养: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学校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联合培养,2023年起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分别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指导下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20%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与知名企业进行联合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腾讯实验班)、通信工程(华为实验班)、软件工程(海康威视实验班)、信息安全(奇安信实验班)、供应链管理(京东实验班)。

学校与知名企业共建各类实验班,实验班实行“双师引导+产教融合”培养体系,实行双导师制,由国家杰青、特聘教授等担任学业导师,由企业资深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担任企业导师,将产业与教育相结合;设立“一流专业+校企共建”课程体系,校企联合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与企业共建实习基地,提供到相关企业不少于两个月的实习机会增强学生学科交叉能力和强化实践能力;采用“科教协同+国际交流”训练体系,学生由导师带领参与科学研究、企业项目、学科竞赛、双创训练等,支持学生参加国际间互访交流、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等;制定“以生为本+政策护航”服务体系,制定实验班奖助政策体系,择优选拔20%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条件

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 学科特长类

高中阶段在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或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名单

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名单


◆ 思想品行类

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地级市(含)以上奖励者,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 学业优秀类

高中阶段至少有三个学期的期末总成绩(含模考)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类前列。

排名要求

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

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培育学校的

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

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

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

类学生中前60%(含)

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

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

(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

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

20%(含);或素质教育推

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

动的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

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

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

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30%(含)


来自其它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

5%(含)。


◆ 创新技能类

在拟招收的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技能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五、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10日(5月10日24时报名系统关闭)。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填写完毕后提交。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结束后由系统生成,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下载申请表—上传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3)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均需上传)。其中,满足条件1(学科特长类)、2(思想品行类)和4(创新技能类)的必须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


满足条件3(学业优秀类)的附加材料无须上传,高中阶段期末或者模考成绩和排名以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及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选拔程序

01

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的过程当中,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中学和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02

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0日至11日。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03

确定入选名单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分物理等科目类和历史等科目类按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合格考生,入选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04

优录政策 

所有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同时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我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计算入选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按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3.当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工作。学校考核面试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与举报。

3.综合评价招生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规定,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办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咨询电话:025-58731378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南信大2023年综合评价咨询QQ群:

1群:655157052(已满)

2群:830860267(已加入1群的考生及家长请勿重复加入2群)


十、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5-58731002


十一、其它

1.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法语、日语。

3.综合评价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

4.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为维护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


注:以上内容由院校负责解释



来源:江苏招生考试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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