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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市购房补贴申报由7月调整至8月

2023-04-24 10:45

今日镇江讯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让我市人才充分享受购房补贴,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商研究,共同发布了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通告。

通告提出,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政策由2018年8月10日起执行,至2023年8月9日止。2023年购房补贴申报时间由7月调整至8月,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须于8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但未办证纳税、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人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携购房合同,到辖区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全媒体记者 古瑾)

编辑:毛蕴劼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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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让我市人才充分享受购房补贴,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商研究,共同发布了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通告。

通告提出,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政策由2018年8月10日起执行,至2023年8月9日止。2023年购房补贴申报时间由7月调整至8月,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须于8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但未办证纳税、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人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携购房合同,到辖区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全媒体记者 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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