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省乡村振兴局发布
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
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3年江苏省继续面向
农村和脱贫地区
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具体包括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快和小篇一起关注吧
实施区域包括
句容市
丹阳市
丹徒区
润州区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开展资格审核,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分别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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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2023〕8号
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
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其他有关高校(23所)
最终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最终名单以《江苏招生考试》(2023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公布为准。
来源:江苏招生考试、江苏新闻
编辑:缪小兵
审核:滕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