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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不松懈|镇江8人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05-31 11:33 今日镇江  

图片来源网络

今日镇江讯 今天(5月31日)上午,镇江交警继续向社会实名曝光了8名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人员名单,对社会和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此次被曝光的8人均已被镇江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江交警介绍,一直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高频次、大范围的开展专项整治,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是自3月1日“春雷行动”开展以来,酒驾、醉驾案件查处数量较去年同期上升40%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效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较以往有明显下降。

镇江交警表示,“春雷行动”已接近尾声,镇江交警部门将根据“春雷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结合夏季严重交通违法犯罪案件特点,持续开展重点打击行动,巩固“春雷行动”战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与交通秩序稳定,营造我市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谭继云(男,32118119******1810,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2月6日20时许,饮酒后驾驶苏LYV607小型轿车,行至丹阳市惠泽苑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77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柴长明(男,32112319******6639,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4月19日21时50分许,饮酒后驾驶苏L6005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句容市266省道42公里加900米地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6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李翔(男,32118319******3431,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3月16日00时20分许,饮酒后驾驶苏L885F8号小型轿车,行至句容市华阳镇洪武路开发区派出所地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77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陈长富(男,32118319******0013,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4月9日20时37分许,饮酒后驾驶苏L8609L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丹阳市华阳南路与西大街路口,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0.82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陈波文(男,32082719******2172,发证机关:江苏省宿迁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1日13时许,饮酒后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丹阳市丹北镇埤城埤导线某饭店出发,沿埤导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该道路段善桥村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0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瞿江涛(男,34082319******7513,发证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14日21时10分许,饮酒后驾驶苏EN70Y1的小型轿车,在丹阳市西十线700米(锦绣熙城门前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34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冷晓伟(男,32118219******0016,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4月17日20时10分许,饮酒后驾驶苏L23K56小型普通客车,在扬中市田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环城北路路口,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62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徐友龙(男,32118219******1715,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3月23日19时40分许,饮酒后驾驶苏L228E5轿车,在扬中市三茅街道三桥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桥村八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8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通讯员 谈德捷 全媒体记者 解斐)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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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今日镇江讯 今天(5月31日)上午,镇江交警继续向社会实名曝光了8名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人员名单,对社会和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此次被曝光的8人均已被镇江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江交警介绍,一直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高频次、大范围的开展专项整治,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是自3月1日“春雷行动”开展以来,酒驾、醉驾案件查处数量较去年同期上升40%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效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较以往有明显下降。

镇江交警表示,“春雷行动”已接近尾声,镇江交警部门将根据“春雷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结合夏季严重交通违法犯罪案件特点,持续开展重点打击行动,巩固“春雷行动”战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与交通秩序稳定,营造我市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谭继云(男,32118119******1810,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2月6日20时许,饮酒后驾驶苏LYV607小型轿车,行至丹阳市惠泽苑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77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柴长明(男,32112319******6639,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4月19日21时50分许,饮酒后驾驶苏L6005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句容市266省道42公里加900米地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6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李翔(男,32118319******3431,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3月16日00时20分许,饮酒后驾驶苏L885F8号小型轿车,行至句容市华阳镇洪武路开发区派出所地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77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陈长富(男,32118319******0013,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4月9日20时37分许,饮酒后驾驶苏L8609L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丹阳市华阳南路与西大街路口,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0.82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陈波文(男,32082719******2172,发证机关:江苏省宿迁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1日13时许,饮酒后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丹阳市丹北镇埤城埤导线某饭店出发,沿埤导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该道路段善桥村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0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瞿江涛(男,34082319******7513,发证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14日21时10分许,饮酒后驾驶苏EN70Y1的小型轿车,在丹阳市西十线700米(锦绣熙城门前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34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冷晓伟(男,32118219******0016,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4月17日20时10分许,饮酒后驾驶苏L23K56小型普通客车,在扬中市田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环城北路路口,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62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徐友龙(男,32118219******1715,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3月23日19时40分许,饮酒后驾驶苏L228E5轿车,在扬中市三茅街道三桥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桥村八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8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通讯员 谈德捷 全媒体记者 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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