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受贿一案。黄毅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余元。
“原副主席”官位不低,权力不小,能办的事自然不少。他最喜欢干的事,正是“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因为这类“帮助”,都不是无偿“出力”,而是“酬劳”丰厚,异常诱人:这么多年来,他因此收受的贿赂竟多达3495万余元,正常薪资不知要攒到猴年马月,真可谓“‘贿’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人生之路,就这么一直顺顺当当地走下去,那才叫“当官发财,分外精彩”,圆了这辈子的贪婪之梦啦。
但是,世上的事,哪能时时处处都顺心呢。“原副主席”忽然就发觉自己的命有点“背”,运也不妙了:“有关方面”查他啦。官方给出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称,他“长期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丧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就不是一般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问题,而是公然的犯罪行为了。有道是:
当官敛财涎水流,贪欲膨胀成罪囚;“原副主席”泡腐败,捞得刑期复何求?
报道说,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原副主席”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相信这位“原副主席”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受到法律的公正处罚。正像许多一心一意走上了腐败末路的蜕化变质“公仆”,想要逃脱惩办,最终都被证明是徒劳的。(吴之如 文并画)
编辑: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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