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成新的养老方式之一。近日,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山支行接待了一对从上海赶来的老夫妻,他们携带已公证过的遗赠扶养协议,要求支取已故存款人名下活期账户存款。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发现有多个问题,他们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遗赠扶养属于独立继承制度
老夫妻带来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文件呢?该行相关负责人解释,原来,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要式、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优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而适用。
在遗赠扶养协议中,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也称为受扶养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接受扶养的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而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有关组织。作为扶养人的自然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继承制度,它既不同于遗赠,也不同于一般的遗产处理,更不是单纯的合同问题,而是一种独立的继承制度。
多方联动妥善完成财产继承
当天,老夫妻携带了两人的身份证件、遗赠人死亡证明以及已公证过的遗赠扶养协议。不过,该行客服经理与运营主管审查资料后发现有多个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出具时间为2001年,距今已逾20年,需要核实同一遗赠人后续是否出具过其他冲突性公证材料。网点工作人员随即与公证处沟通,确认无其他遗赠协议和公证材料。
其次,客户手持的工行账户虽显示为遗赠人姓名,但非实名,需要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信息变更,同时,遗赠协议中列明“金钱”归扶养人所有,表述不够严谨。随后网点尝试凭借公证过的遗赠扶养协议对客户所持的遗赠人账户进行实名,而授权中心以“需要提供该行法务部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拒绝了此笔业务。运营主管也第一时间做了解释,但客户是抽空而来,当天就要返回上海,且平时比较繁忙,以后只有周末才能到镇江。网点主任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上级行汇报,并联系市行运管部、法务部等部门协商解决。
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客户因当天急着返回上海,故网点为其提供解决方案,由法律部门先审核通过后,再由客户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得到客户认可。客户于一周后的周末再次来到网点,成功完成该笔财产继承。( 张婷 俞佳融)
编辑:朱超
审核: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