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
“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节被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聊天记录
在网络上热传,
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聊天记录显示,
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
因领导安排清明节加班而暴怒,
发泄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加班的怨气,
并引起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
纷纷要求辞职。
监察部门回应
5日上午,
记者致电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工作人员表示,
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
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
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
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如若安排员工加班,
需支付300%费用;
如果网络截图所传员工“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
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
将对其依法处罚。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
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
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将采取措施,
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
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聆听职工心声,
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
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据报道,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从新闻媒体上关注到此事,
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
会有统一的回复。
疑似当事人称已经离职
今天上午,
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称
已经从中国电科离职。
陈某在疑似个人社交媒体中回应:
“谢谢大家的关心、鼓励与支持,
我也不开直播、不带货、
不收大家的红包、礼品、
不需要大家刷礼物,
我不想当网红,
只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样默默无闻。”
此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热议,
陈某也获得一众网友的支持。
有网友表示,
陈某“太勇敢了”,
还有网友认为
企业应当“依法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也就是说,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员工又如何证明自己加过班?
@法律人袁亚洋 表示:
“最直接的加班证据是考勤记录,
但实际上我们拿到的考勤记录
可能并非是原件,
或者只是一张纸,
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
还有一类是实际加班证据,
比如加班时的邮件往来记录、
工作成果的产出,
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
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
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
①领导要求员工加班,
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
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
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来源:央视网
编辑:金凯
审核:解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