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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 一份认可 丹徒交警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获赠锦旗

2023-04-01 17:02

今日镇江讯   2023年3月31日上午,市民陈先生怀着感激之情,将一面写有“心系群众 为民解忧”的锦旗赠送给丹徒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孔凌云手中,感谢交警不遗余力找到肇事车主。

3月26日21时45分许,警方接到报警:在高桥镇高红路柳州坝口南侧路段有一人骑自行车摔倒,需要救助。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初步勘查发现,现场遗留两个黄色圆形反光灯罩,其中一个已被过往车辆碾压破碎,在被撞自行车后侧有一相对较为完整的灯罩,同时,在现场距离路的右侧边缘1.4米处有一长1.9米的橡胶在地面形成的摩擦痕迹,民警初步判断系肇事逃逸事故,肇事车辆可能为二轮摩托车。

当晚,民警就调取了事发地点周边的监控录像,在事发地点东侧的河东路有一监控点,能够看到事发地点,但因距离较远,只能看到一辆类似摩托车的灯光沿高红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事发地点后倒地,倒地后几秒钟,车辆又继续行驶,并在柳州坝口右转弯进入河东路沿河东路由南往北行驶。因夜间无法看清号牌,加之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法反映相关事故情况。后民警联系其家人,了解伤者出行情况。伤者家属于11时反馈,其母亲在疏港路一家饭店打工,当晚是下班后回四方桥家中,行驶的路线为从疏港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高红路后由西往北左转弯进入高红路,并沿高红路由南往北行驶。

民警了解出行情况后,在调取疏港路红绿灯路口监控后发现,受害人于当天21时35分通过红绿灯路口,而事发现场远处的监控发现灯光倒地消失时的时间为21时38分。民警在调取红绿灯路口监控至21时38分事发时,未发现有嫌疑车辆从红绿灯路口经过。民警判断肇事车辆极可能是疏港路口至柳州坝口约400米之间出来的车辆。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疏港路红绿灯北侧20米处爱可信皮业,当天21时30分许正好是下班时间,且有车辆沿高红路由南往北行驶。因当晚该单位无人,民警调取社会面监控发现21时37分许,有一摩托车从一鞋厂区出来后,沿高红线由南往北行驶。

27日上午9时许,民警确认事发当晚从鞋厂驶出的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事发地点的时间与事发时间极为吻合,且与事发后从柳州坝口右转逃逸的极其相似,该车辆有重大嫌疑。民警随即便前往鞋厂进行核实,在进入鞋厂的停车棚后便发现一悬挂号牌为苏K9xx1B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左侧把手、脚踏处有摩擦后损坏的情况,车子前叉两侧的黄色反光灯罩均脱落,前轮右侧面有与物体发生碰撞后留下的摩擦痕。经查询发现,该车主为朱某,系扬州江都人。民警通过工厂负责人找到朱某,经现场询问,朱某承认当天21时37分下班后,从厂区出来左转弯进入高红路,并沿高红路由南北行驶到一处桥口处时,因相对方向有灯光照射,未能及时发现路面行驶的自行车,以致采取措施不当与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因害怕逃离现场的事实。目前,该案正按程序进行处理。

伤者家属称,本来对破案没抱任何希望,没想到交警同志锲而不舍,不仅找到了肇事者,还得到了赔偿,非常感谢交警同志的辛勤付出,对办案民警辅警表示由衷地敬意。(解斐 张进 於荣荣)

编辑:何冰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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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2023年3月31日上午,市民陈先生怀着感激之情,将一面写有“心系群众 为民解忧”的锦旗赠送给丹徒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孔凌云手中,感谢交警不遗余力找到肇事车主。

3月26日21时45分许,警方接到报警:在高桥镇高红路柳州坝口南侧路段有一人骑自行车摔倒,需要救助。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初步勘查发现,现场遗留两个黄色圆形反光灯罩,其中一个已被过往车辆碾压破碎,在被撞自行车后侧有一相对较为完整的灯罩,同时,在现场距离路的右侧边缘1.4米处有一长1.9米的橡胶在地面形成的摩擦痕迹,民警初步判断系肇事逃逸事故,肇事车辆可能为二轮摩托车。

当晚,民警就调取了事发地点周边的监控录像,在事发地点东侧的河东路有一监控点,能够看到事发地点,但因距离较远,只能看到一辆类似摩托车的灯光沿高红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事发地点后倒地,倒地后几秒钟,车辆又继续行驶,并在柳州坝口右转弯进入河东路沿河东路由南往北行驶。因夜间无法看清号牌,加之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法反映相关事故情况。后民警联系其家人,了解伤者出行情况。伤者家属于11时反馈,其母亲在疏港路一家饭店打工,当晚是下班后回四方桥家中,行驶的路线为从疏港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高红路后由西往北左转弯进入高红路,并沿高红路由南往北行驶。

民警了解出行情况后,在调取疏港路红绿灯路口监控后发现,受害人于当天21时35分通过红绿灯路口,而事发现场远处的监控发现灯光倒地消失时的时间为21时38分。民警在调取红绿灯路口监控至21时38分事发时,未发现有嫌疑车辆从红绿灯路口经过。民警判断肇事车辆极可能是疏港路口至柳州坝口约400米之间出来的车辆。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疏港路红绿灯北侧20米处爱可信皮业,当天21时30分许正好是下班时间,且有车辆沿高红路由南往北行驶。因当晚该单位无人,民警调取社会面监控发现21时37分许,有一摩托车从一鞋厂区出来后,沿高红线由南往北行驶。

27日上午9时许,民警确认事发当晚从鞋厂驶出的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事发地点的时间与事发时间极为吻合,且与事发后从柳州坝口右转逃逸的极其相似,该车辆有重大嫌疑。民警随即便前往鞋厂进行核实,在进入鞋厂的停车棚后便发现一悬挂号牌为苏K9xx1B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左侧把手、脚踏处有摩擦后损坏的情况,车子前叉两侧的黄色反光灯罩均脱落,前轮右侧面有与物体发生碰撞后留下的摩擦痕。经查询发现,该车主为朱某,系扬州江都人。民警通过工厂负责人找到朱某,经现场询问,朱某承认当天21时37分下班后,从厂区出来左转弯进入高红路,并沿高红路由南北行驶到一处桥口处时,因相对方向有灯光照射,未能及时发现路面行驶的自行车,以致采取措施不当与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因害怕逃离现场的事实。目前,该案正按程序进行处理。

伤者家属称,本来对破案没抱任何希望,没想到交警同志锲而不舍,不仅找到了肇事者,还得到了赔偿,非常感谢交警同志的辛勤付出,对办案民警辅警表示由衷地敬意。(解斐 张进 於荣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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