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因非法采砂,被镇江市水利局没收非法采砂机具5次,并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因非法停泊,被处罚款人民币共计9万元;因寻衅滋事,被镇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
仅是2015年一年的时间里,柳某就因非法采砂、非法停泊被相关部门给予了4次行政处罚决定,但其仍不知悔改,屡屡再犯。日前,丹徒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柳某犯非法采矿罪、行贿罪一案。今天,丹徒法院公开了这起案件的具体案情。
2014年初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柳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吸砂船在长江镇江段117号至118号浮标附近非法采砂1475980吨,销售给南京市高力汽配城某物流有限公司,非法获利人民币1475980元。同时,为了能在长江镇江段顺利采砂,被告人柳某还多次送给相关负责人现金合计40000元。
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后,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柳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并对被告人柳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75980元予以追缴。
承办法官陈进在接受采访时说道:“非法采砂严重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是当下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目标。此次案件的公开宣判,既是对上级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文中人物已化名)(通讯员 吴安娜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