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四轮车由于能遮风挡雨且简单易操作,受到不少中老年人的青睐,成为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但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不容小觑。特别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违章率较高,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从源头杜绝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流向市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组织对城区范围内的部分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溯源治理,整治违法乱象。
本次专项共检查了京口、润州、高新区范围内电动车销售门店12家,检查在售的电动三四轮车30辆。检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交警仔细查验了车辆手续,包括车辆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并即时登录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核实,确认相应车辆是否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
在美的城附近一家电动车销售店铺门口,执法人员发现了1辆电动四轮车仅有出厂合格证,无《车辆一致性证书》,现场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后,还发现该车辆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确认属于非标电动四轮车。店主却辩称是根据客户需要专门采购供厂区内部行驶的。执法人员当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立即停止销售,限期整改。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较低,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系数极低、车况差,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且由于此类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低,无法办理牌证和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往往无力赔偿,由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呼吁:
全市电动车销售商切勿以身试法,禁止售卖不能登记上牌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广告欺骗消费者。
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使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运输物品、接送学生,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质量监管处
编辑:缪小兵
审核: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