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从庄严的法庭“走”到八旬当事人病床前,耐心倾听、细致梳理,最终妥善调解了这起时间跨度近三十年、涉及继承纠纷的案件。日前,京口法院女法官潘晓燕“走”出法庭的工作方法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让其感受到来自法院的人文关怀。
本月初,京口法院行政庭收到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潘晓燕通过仔细阅卷并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到,该案原、被告系母子/女关系。原告长期居住在国外,被告之一的王某已经八十岁高龄,且长期卧床、行动不便,可能无法参加庭审。
潘晓燕考虑到被告王某的身体情况,这又是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减少当事人诉累,潘晓燕决定对该案进行上门调解。当天上午9时,潘晓燕团队前往王某家中面对面调解。因涉案时间跨度近三十年,房屋所有权人已更改姓名。再加上当时房屋登记手续不规范,买卖房屋政策性变动等原因,对事实查明和认定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调解中,潘晓燕耐心细致,对于存疑的事实进行多次询问,逐步厘清案件事实。最终,当事人之一的丁某某确认放弃对遗产的继承,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十分感谢潘法官能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现场调解,你们真的是用心为我们群众办实事,特别感谢!”王某的儿子说。
潘晓燕表示,不同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家事案件具有伦理性、私密性、矛盾多元性等特点,这类案件一般掺杂着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因此家事纠纷的解决应兼顾情与法的关系,用充满人情味的司法手段让家事调解更有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通讯员 李燕汝 徐行 全媒体记者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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