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房子装修好后开窗透气,结果第二个月就着火了,造成损失二十几万元。火灾发生后,房主将邻居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24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披露了此案详情,记者了解到,这名邻居之所以成为被告,和他给妻子祝寿时燃放的烟花有关。
记者从法院获悉,出生于1946年的镇江男子王逸与李华、张琳夫妇都是镇江新区平昌新城某栋同单元住户。2016年12月25日是王逸妻子的70岁生日,12月24日傍晚,王逸一家人提前拜寿吃饭(当地风俗,称为“暖寿”,需要先燃放烟花爆竹,然后寿星直系亲属聚餐拜寿);16:40左右,王逸从家里将3个大烟花、2个小烟花、1条小鞭炮搬放到住宅楼正前方的草坪上,并于16:50左右开始燃放、17:05左右燃放完毕;随后,王逸一家外出聚餐。
当天17点23分,镇江新区消防大队平昌中队接119指挥中心指令得知,平昌新城李华夫妇名下的房屋发生火灾。消防员随即赶赴现场救火。
岂料该单元的消火栓没有水源,消防员只好从楼下消防车上拉水管至位于10楼的房内救火。
火灾给李华家的装潢、家具、家电造成了损失。
消防部门作出起火原因认定:排除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雷击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外来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起火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17时20分许。
记者了解到,李华夫妇自2016年5月开始装修房屋,当年11月份装修完毕。后该房屋一直保持开窗散味、无人入住的状态。
事后,李华夫妇将王逸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赔偿财产损失计21.34万元(经鉴定评估)。
审理中,王逸辩称,没有证据证明火灾系自己燃放烟花引起。物业公司辩称,物业无权阻止业主燃放烟花,且消火栓是否合格应由开发商负责,本次火灾发生物业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火灾原因认定排除了遗留火种、电器线路障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但不排除外来火种引发的可能性。烟花燃放升空呈飞溅状,如果在高层居民楼下燃放,虽然火花飞入高楼层窗户的可能性很小,但确实可能发生。此外,李华夫妇和王逸系楼上楼下邻居,王逸在附近绿化带上燃放烟花爆竹,且其燃放烟花时间与李华的房屋起火时间呈连续状,时间接近。
因此,法院一审认定,这起火灾系王逸燃放烟花引起;物业公司对所在小区的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职责,住宅楼间的消火栓属于公共区域,物业有日常管理职责,如果当时消火栓能正常使用,则必然减少受灾损失。
最终,法院认定,王逸对损失负6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负40%的赔偿责任,二者需分别赔偿12.8万余元和8.5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不服,上诉至镇江中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文中当事双方均为化名)(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计正春)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