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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申报!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3-03-04 17:19

 注意啦!注意啦!

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

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符合奖励条件的

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话不多说

赶紧来看看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正式启动2023年度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过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激励和示范效应,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申报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质量管理奖励  

1、2022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获得2022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

3、2022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2022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

2、2022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2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2022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5、2022年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标准创新基地项目)验收,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6、2022年首次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项目奖的获奖单位。

资料图 图文无关 / 新华社图片 郭绪雷 摄

(三)其他奖励  

2022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或认证奖励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资料图 图文无关 / 新华社图片 金皓原 摄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三)其他奖励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支出。


小编获悉,2023年3月25日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所辖区、县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点此链接 查看通知全文


来源:交汇点、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编辑:黄昕彤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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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啦!注意啦!

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

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符合奖励条件的

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话不多说

赶紧来看看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正式启动2023年度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过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激励和示范效应,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申报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质量管理奖励  

1、2022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获得2022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

3、2022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2022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

2、2022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2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2022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5、2022年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标准创新基地项目)验收,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6、2022年首次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项目奖的获奖单位。

资料图 图文无关 / 新华社图片 郭绪雷 摄

(三)其他奖励  

2022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或认证奖励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资料图 图文无关 / 新华社图片 金皓原 摄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三)其他奖励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支出。


小编获悉,2023年3月25日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所辖区、县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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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汇点、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编辑:黄昕彤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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