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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检察机关全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2023-03-01 19:46

今日镇江讯   江苏镇江,是长江下游地区的一处"江南明珠",她位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的"黄金十字水道"的交汇点,水运十分发达,繁忙的水运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同时,长江流域所蕴含的诸多资源也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非法捕捞、盗采江砂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母亲河"及沿岸生态环境。

3月1日,时值《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长江大保护检察履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作为镇江、扬州、常州、泰州四市长江流域专门办理长江航运刑事案件的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强化监督职能,办理了一批危害"母亲河"的案件,同时创新检察监督职能举措,深入沿江乡镇、街道、居民区加大法治宣传,全面筑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安全屏障,造福后代。

非法捕捞越来越隐蔽  专业办案团队出重拳

"随着近年来长江禁捕举措的落实,长江沿线非法捕捞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从事非法捕捞。"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长江航运检察部主任邹成志介绍,如今不法分子在作案手段上越来越隐蔽,作案工具上也不断翻新,从过去的普通小渔船发展到大马力渔船,甚至是快艇;在非法捕捞时,他们还采用拖网捕捞,甚至用地笼网、刺网以及大功率电鱼工具进行作案,通常在深夜或凌晨时分作案,一旦发现情况,就会加大马力,驾船逃之夭夭。

2021年6月,经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17名非法捕捞人员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不同惩罚。据了解,张某等人多次在长江扬中段等水域,采用时分时合,组织人员望风,在凌晨时分进行非法捕捞。据检察机关不完全统计,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张某等人非法捕捞刀鱼、白鱼、鲫鱼、江虾等各类长江水产品共计2900多公斤,并售卖给刘某等人,非法获利约30万元,刘某转手销售又获利10多万元。

据了解,此类非法捕捞案件在定罪量刑上,普遍存在如何确定非法捕捞人员、捕捞次数,以及确定渔获物的具体品种、数量等问题,这对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案件的相关难点,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办案团队,并多次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案例的专题学习,对所有相关案件展开"一案一现场、一案一分析、一周一交流"的工作机制,深化检察职能,锁定证据,取得良好效果。

近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存在涉案人数众多,团伙架构复杂,并呈现"产供运销一条龙"的犯罪模式,检察机关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有力遏制了此类犯罪高发态势。自2021年以来,长江镇江段非法捕捞类犯罪同比下降达30%。

盗采江砂团伙组织化  检察高效联动巧破局

长期以来,长江江砂以杂质少、安全性好等特点备受建筑市场青睐,向来有"水中软黄金"之称。目前,国家对长江江砂实行开采许可制度,长江江苏段全流域禁采,但在暴利的驱使下,盗采江砂行为屡禁不绝。

近年来,盗采江砂的不法分子逐渐形成组织化犯罪,团伙人员众多。不仅有专门的采砂船,还有组织架构严密的销售渠道。在检察机关通报的一起公诉案件中,被告人齐某、何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5个月的时间内,在长江世业洲附近水域,纠集多名不法人员,采用大马力吸砂泵在江中吸砂,同时组织罗某等9名运输船主,将运砂船与吸砂船并绑,将吸取的江砂直接通过管道输入运砂船舱,之后将盗采的江砂载往江中浮吊船分驳销售。各违法人员均获得不等的非法收益,其中齐某非法获益4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

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爱民告诉记者,不法分子的非法盗采行为,不仅破坏了江砂资源,同时也对长江流域的水利安全、水文情况、渔业资源以及沿岸生态环境等造成难以修复的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一直都是重拳打击,毫不手软。

针对不法分子频繁跨区域作案的特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域司法办案的优势,全力打造"检察蓝守护长江绿"品牌建设,推进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的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多角度对案件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凝聚司法合力。同时对公益诉讼案件,创造性地提出了"替代性修复评估方法",打破了量化确定非法采砂行为环境损害的评估难点,成效明显。

创新思路从源头抓起  多措并举筑起保护网

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闵子轩表示,参与长江非法捕捞、盗采江砂的不法分子中,不少是沿江两岸的居民,他们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漠、家庭收入较低等情况。对此,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积极促进案件当事人尽早回归社会。近2年来,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达92.4%,法院采纳率达100%。

去年4月,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仲某等12名盗采江砂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罚金30万元,12名被告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81万余元。主犯绳之以法后,涉及此案的还有多人,检察机关分7次进行受理,对其中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的7名务工人员以及收购赃物数案不大的初犯、偶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获得法院采纳,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了杜绝非法捕捞、盗采江砂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从源头抓起,深入沿江的乡镇、街道、居民区,采取"接地气"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2022年8月,检察官在扬中市八桥镇红旗村,对一起轻微砍伐沿江林木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对百余名群众现场普法,收效良好。

近两年来,为了更好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坚持发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多条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成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难题等,受到群众好评。检察官还深入社区、企业、校园等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发放保护长江等法治宣传材料4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有力筑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网。(陈晨  沈湘伟 张驰川  文图)

编辑:毛蕴劼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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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江苏镇江,是长江下游地区的一处"江南明珠",她位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的"黄金十字水道"的交汇点,水运十分发达,繁忙的水运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同时,长江流域所蕴含的诸多资源也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非法捕捞、盗采江砂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母亲河"及沿岸生态环境。

3月1日,时值《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长江大保护检察履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作为镇江、扬州、常州、泰州四市长江流域专门办理长江航运刑事案件的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强化监督职能,办理了一批危害"母亲河"的案件,同时创新检察监督职能举措,深入沿江乡镇、街道、居民区加大法治宣传,全面筑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安全屏障,造福后代。

非法捕捞越来越隐蔽  专业办案团队出重拳

"随着近年来长江禁捕举措的落实,长江沿线非法捕捞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从事非法捕捞。"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长江航运检察部主任邹成志介绍,如今不法分子在作案手段上越来越隐蔽,作案工具上也不断翻新,从过去的普通小渔船发展到大马力渔船,甚至是快艇;在非法捕捞时,他们还采用拖网捕捞,甚至用地笼网、刺网以及大功率电鱼工具进行作案,通常在深夜或凌晨时分作案,一旦发现情况,就会加大马力,驾船逃之夭夭。

2021年6月,经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17名非法捕捞人员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不同惩罚。据了解,张某等人多次在长江扬中段等水域,采用时分时合,组织人员望风,在凌晨时分进行非法捕捞。据检察机关不完全统计,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张某等人非法捕捞刀鱼、白鱼、鲫鱼、江虾等各类长江水产品共计2900多公斤,并售卖给刘某等人,非法获利约30万元,刘某转手销售又获利10多万元。

据了解,此类非法捕捞案件在定罪量刑上,普遍存在如何确定非法捕捞人员、捕捞次数,以及确定渔获物的具体品种、数量等问题,这对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案件的相关难点,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办案团队,并多次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案例的专题学习,对所有相关案件展开"一案一现场、一案一分析、一周一交流"的工作机制,深化检察职能,锁定证据,取得良好效果。

近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存在涉案人数众多,团伙架构复杂,并呈现"产供运销一条龙"的犯罪模式,检察机关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有力遏制了此类犯罪高发态势。自2021年以来,长江镇江段非法捕捞类犯罪同比下降达30%。

盗采江砂团伙组织化  检察高效联动巧破局

长期以来,长江江砂以杂质少、安全性好等特点备受建筑市场青睐,向来有"水中软黄金"之称。目前,国家对长江江砂实行开采许可制度,长江江苏段全流域禁采,但在暴利的驱使下,盗采江砂行为屡禁不绝。

近年来,盗采江砂的不法分子逐渐形成组织化犯罪,团伙人员众多。不仅有专门的采砂船,还有组织架构严密的销售渠道。在检察机关通报的一起公诉案件中,被告人齐某、何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5个月的时间内,在长江世业洲附近水域,纠集多名不法人员,采用大马力吸砂泵在江中吸砂,同时组织罗某等9名运输船主,将运砂船与吸砂船并绑,将吸取的江砂直接通过管道输入运砂船舱,之后将盗采的江砂载往江中浮吊船分驳销售。各违法人员均获得不等的非法收益,其中齐某非法获益4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

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爱民告诉记者,不法分子的非法盗采行为,不仅破坏了江砂资源,同时也对长江流域的水利安全、水文情况、渔业资源以及沿岸生态环境等造成难以修复的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一直都是重拳打击,毫不手软。

针对不法分子频繁跨区域作案的特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域司法办案的优势,全力打造"检察蓝守护长江绿"品牌建设,推进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的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多角度对案件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凝聚司法合力。同时对公益诉讼案件,创造性地提出了"替代性修复评估方法",打破了量化确定非法采砂行为环境损害的评估难点,成效明显。

创新思路从源头抓起  多措并举筑起保护网

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闵子轩表示,参与长江非法捕捞、盗采江砂的不法分子中,不少是沿江两岸的居民,他们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漠、家庭收入较低等情况。对此,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积极促进案件当事人尽早回归社会。近2年来,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达92.4%,法院采纳率达100%。

去年4月,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仲某等12名盗采江砂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罚金30万元,12名被告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81万余元。主犯绳之以法后,涉及此案的还有多人,检察机关分7次进行受理,对其中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的7名务工人员以及收购赃物数案不大的初犯、偶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获得法院采纳,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了杜绝非法捕捞、盗采江砂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从源头抓起,深入沿江的乡镇、街道、居民区,采取"接地气"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2022年8月,检察官在扬中市八桥镇红旗村,对一起轻微砍伐沿江林木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对百余名群众现场普法,收效良好。

近两年来,为了更好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坚持发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多条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成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难题等,受到群众好评。检察官还深入社区、企业、校园等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发放保护长江等法治宣传材料4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有力筑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网。(陈晨  沈湘伟 张驰川  文图)

编辑:毛蕴劼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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