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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仕途受阻竟给新领导下毒,结果:拘10天罚500

2018-05-23 15:44

今日镇江讯   2017年11月14日,因对新调来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不满,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原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博竟向其水壶投放有毒农药,致赵某身体不适就医。事发次日熊某被宁陕警方刑拘,但两次提请逮捕均被检察院驳回。此后,该案转为治安案件,2018年1月4日,警方对熊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后予以释放。5月17日,宁陕县纪检委向记者证实,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县纪委和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分别给予熊博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调离处分。

只因竞争失利 副局长投毒副局长

2017年11月14日上午,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烟草专卖局二楼,该局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带了几名同事到会议室开会。就在此时,同为该单位副局长的熊博潜入其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灭扫利”,投放到赵副局长平时用来烧水喝的壶中。

开完会回到办公室的赵副局长像往常一样,拿起烧水壶倒水喝。喝了一口后,他忽然感觉水的味道不对,怀疑水里被人下了药,单位同事马上拿来牛奶、酸奶等让他喝。

随后,赵副局长开始出现不适,意识到问题严重的同事立即将他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以有人给水里投毒向警方报案,警方当即介入调查。

2017年11月15日晚上10时许,熊博向警方投案自首,承认他向赵副局长的烧水壶里投入了一种名为灭扫利的农药。宁陕县公安局随即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在次日依法对熊博予以刑事拘留。

公开资料显示,灭扫利是一种菊酯类杀虫,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驱避作用,无内吸性,属神经毒剂,中等毒性。人体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人吞服后需洗胃治疗,目前没有特殊解毒剂。

熊博自首后向警方交代,他来局里工作好几年了,一直是副局长,原来的王姓正局长调走后,按理自己应该顺位升迁,结果市公司却直接“空降”了一位姓赵的副局长来全面主持工作,搞得他心里很不舒服, 因此往水里下了灭扫利,就是想让他呕吐、拉拉肚子。而当地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熊博此举就是恶作剧,并非蓄意伤人。

两次提请逮捕被驳回 投毒仅获治安处罚

经过一周的紧密侦查和取证,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水杯残留物经鉴定确认为农药甲氰菊脂(即灭扫利)残留。2017年11月22日,宁陕县公安局以熊博有重大作案嫌疑,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在同时向宁陕县纪检部门进行了报备。

又一周后,2017年11月29日,宁陕县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理由是:事实不清,嫌疑人主观犯意证据不足,要求警方补充侦查,并附有补充侦查提纲建议。警方收到不予批准决定书的当日,对熊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过近一个月的补充侦查,2017年12月27日,宁陕县公安局再次报请检察院批捕,宁陕检方经过审查后,仍认为事实不清,犯意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并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7年12月29日,警方在接到检方不予逮捕决定书后,对熊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决定。

2018年1月4日,宁陕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规定,对熊博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后,予以释放。

熊博被释放后,宁陕县纪检委对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则将其撤职并调动至平利县烟草专卖局工作,而赵副局长,仍然是宁陕县烟草专卖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工作人员称其现在西安学习。

来源:东方网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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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2017年11月14日,因对新调来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不满,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原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博竟向其水壶投放有毒农药,致赵某身体不适就医。事发次日熊某被宁陕警方刑拘,但两次提请逮捕均被检察院驳回。此后,该案转为治安案件,2018年1月4日,警方对熊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后予以释放。5月17日,宁陕县纪检委向记者证实,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县纪委和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分别给予熊博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调离处分。

只因竞争失利 副局长投毒副局长

2017年11月14日上午,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烟草专卖局二楼,该局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带了几名同事到会议室开会。就在此时,同为该单位副局长的熊博潜入其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灭扫利”,投放到赵副局长平时用来烧水喝的壶中。

开完会回到办公室的赵副局长像往常一样,拿起烧水壶倒水喝。喝了一口后,他忽然感觉水的味道不对,怀疑水里被人下了药,单位同事马上拿来牛奶、酸奶等让他喝。

随后,赵副局长开始出现不适,意识到问题严重的同事立即将他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以有人给水里投毒向警方报案,警方当即介入调查。

2017年11月15日晚上10时许,熊博向警方投案自首,承认他向赵副局长的烧水壶里投入了一种名为灭扫利的农药。宁陕县公安局随即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在次日依法对熊博予以刑事拘留。

公开资料显示,灭扫利是一种菊酯类杀虫,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驱避作用,无内吸性,属神经毒剂,中等毒性。人体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人吞服后需洗胃治疗,目前没有特殊解毒剂。

熊博自首后向警方交代,他来局里工作好几年了,一直是副局长,原来的王姓正局长调走后,按理自己应该顺位升迁,结果市公司却直接“空降”了一位姓赵的副局长来全面主持工作,搞得他心里很不舒服, 因此往水里下了灭扫利,就是想让他呕吐、拉拉肚子。而当地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熊博此举就是恶作剧,并非蓄意伤人。

两次提请逮捕被驳回 投毒仅获治安处罚

经过一周的紧密侦查和取证,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水杯残留物经鉴定确认为农药甲氰菊脂(即灭扫利)残留。2017年11月22日,宁陕县公安局以熊博有重大作案嫌疑,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在同时向宁陕县纪检部门进行了报备。

又一周后,2017年11月29日,宁陕县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理由是:事实不清,嫌疑人主观犯意证据不足,要求警方补充侦查,并附有补充侦查提纲建议。警方收到不予批准决定书的当日,对熊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过近一个月的补充侦查,2017年12月27日,宁陕县公安局再次报请检察院批捕,宁陕检方经过审查后,仍认为事实不清,犯意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并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7年12月29日,警方在接到检方不予逮捕决定书后,对熊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决定。

2018年1月4日,宁陕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规定,对熊博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后,予以释放。

熊博被释放后,宁陕县纪检委对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则将其撤职并调动至平利县烟草专卖局工作,而赵副局长,仍然是宁陕县烟草专卖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工作人员称其现在西安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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