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清明将至,日前,新版《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等规定,都针对殡葬事业管理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殡葬改革新要求、新方向。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围绕公益性公墓供给、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深化殡葬移风易俗,近年来,我市坚持系统谋划、高位推动、综合施策,以殡葬改革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为抓手,不断转化放大既有试点成果,开创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切实保障群众“逝有所安,故有所尊”基本需求。
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
镇级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实现全覆盖
“《办法》共有25条,涉及我省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市民政局社事处处长陈耀辉介绍,《办法》明确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办法》要求要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将公益性公墓从之前限定在农村地区扩大到城市范围;公益性公墓根据服务逝者的区域范围由县(市、区)、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着力补齐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短板,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尤其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镇江一直在努力。
据了解,镇江市区和丹阳、句容、扬中三个市均出台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0年至2035年)。近两年全市投入近3000万元新(改扩)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18个,镇级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对老旧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和合并改造,投入资金近1.5亿元支持殡葬设施建设。
对于公益性骨灰堂,完善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服务制度,对考核合格的镇(区)级公益性骨灰堂发放奖补资金近200万元。并在栗子山公墓新建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息堂,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骨灰安放服务。
2022年,镇江市被评为“2021年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成效明显”设区市。
围绕“惠民殡葬”,在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的同时,近年来,全市还陆续对历年来的殡葬普惠政策进行了重新梳理整合。据统计,2022年全年为全市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2.4万余人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3686万余元。
探索林地复合利用
促进生态殡葬多元发展
以一片18亩低效林改造为切入点,嵌入3000穴殡葬设施,在全省率先试点林地生态葬复合利用,打造墓隐于林,墓却不见墓、见墓却不惧墓的自然景观,有效破解殡葬设施建设土地制约瓶颈,2022年初,句容市申报的“林地生态葬的‘句容路径’”获评2021年度全省高质量民政事业发展优秀成果。
在节地生态安葬方面,新的《办法》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五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八平方米。同时,《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保证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但不得建设任何永久性设施。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市积极探索林地复合利用、促进生态殡葬多元发展新举措。
一方面,不断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开展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江海葬等新型节地生态葬,并利用镇江市遗体捐献纪念园、江海葬纪念园开展生态葬宣传引导活动,组织开展遗体捐献133具,江、海葬117具,树葬、花坛葬11具。
同时,不断转化放大既有试点成果,结合山林地较多的实际,推进公墓“园林化、生态化”。除句容市在全省率先试点林地生态葬复合利用,丹徒区也深入实施节地生态葬改革,推广节地生态复合葬法,利用低效林改造契机,建设3个林地生态人文纪念园;扬中市开辟了花坛葬、草坪葬、树葬、壁葬、室内格位立体存放等多种生态葬法,经验做法被全省推广。截至目前,全市新(改扩)建节地生态葬设施7处233亩。
此外,全市还通过对现有墓园进行生态化、景观化、园林化改造,进一步完善各类设施,扩展生态葬容量,拓展殡葬生命文化纪念内涵,更好地满足“逝有所安”需求。先后投入2210余万元,建设10个“殡葬设施改扩建”民生实事项目;市殡葬管理处计划投资5000万元,启动栗子山公墓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深化移风易俗
丧葬礼俗改革渐成新风尚
文明、简朴、节约、环保的殡葬礼俗,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群众的精神风貌。《办法》对祭扫服务进行了专门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祭扫节日服务保障,做好卫生防疫、错峰限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公墓单位应当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扫服务,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公墓内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公墓范围内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我市和殡葬设施建设不断补齐、生态殡葬多元发展“同频”的,还有殡葬移风易俗的不断深化。
移风易俗,理论先行。民政部门联合高校开展了丧葬礼俗研究,科学厘清丧葬礼俗中的公序良俗和陈规陋习,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明殡仪“五提倡八不准”丧葬礼俗新规范。
群众对丧葬礼俗改革有一个接受的过程。除通过张贴告示、张挂条幅、发放普法手册以及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外,全市民政部门充分利用清明节、中元节、冬至等重点时节,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推广文明殡葬理念,“文明、简朴、节约、环保”的殡葬礼俗新风尚渐入人心。
此外,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以村红白理事会为骨干,建立健全丧葬礼俗群众自治组织,为群众提供丧葬服务;合理约定消费标准,精简治丧流程、缩短治丧时间、限制随礼金额和办事规模等,约束群众攀比、铺张浪费等行为;禁止噪音扰民、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游丧闹丧等不文明行为,使丧葬陋俗、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得到明显遏制。(朱秋霞 俞镇)
编辑:朱超
审核: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