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
醉酒男子在派出所内死亡
李某,横县人,50多岁,事发当晚外出参加同学聚会,晚上8时许,李某还给妻子陆芳打电话说他喝多了。
过了不久,陆芳给丈夫拨打电话,横县城厢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让她马上赶去派出所。去到派出所,陆芳看见丈夫躺在地上,现场的医护人员说她丈夫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李某因酒后外伤性颅脑损伤出血并呼吸道异物堵塞窒息而死亡。李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7.42毫克/100毫升,虽未达到致死量,但可使人处于醉酒状态并出现呕吐、错觉及步态失稳摔倒。
调查:
协警殴打致死
李某为何出现在派出所?
经公安机关调查:
4月29日晚10时27分,在横县横州镇交易场后门一处烧烤摊边,有居民看见李某睡倒在路边,于是拨打110请求处理。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两名值班协警出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值班室。
根据监控录像,当晚10时43分,李某被带回到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后,在派出所办案区被另外一名协警黎某按倒在地并拳打脚踢。
南宁市检察院指控,协警黎某将李某按倒在地并对其头部、胸部等处进行击打,致使李某倒地不起。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5月2日,黎某投案自首。
一审:
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黎某供称,事发当晚,他看到醉酒的李某坐在沙发上,面对协警询问情绪异常激动,他将李某抱扯至办案区过程中,脸部被抓伤,两人摔倒在地。随后,黎某踢了李某三四脚,还用拳头朝对方头部和上身打了两三拳。停手后,发现李某躺在地上不动了。
南宁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黎某对被害人实施了拳打脚踢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与其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黎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