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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坑妈!男子购假存单替换母亲的真存单,结果……

2023-02-16 14:47

今日镇江讯 女子想取钱时发现存单是假、真存单上的钱已被儿子取走。警方顺藤摸瓜,挖出了伪造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并开起网店对外销售的男子朱某。近日,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洗钱罪,朱某被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真存单里的钱不见了

2022年3月,王女士拿了两张面值分别为1.5万元、8000元的银行存单至某银行柜台取款。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系统内并不存在这两张存单的存单号,存单有造假嫌疑。随后,工作人员查询了王女士名下的账户,发现有两笔相似存款,但款项早已被人于2021年下半年取出。王女士坚称自己并未取款,也不知道存款被取出,取款密码只有自己和儿子邓某知道。

随后,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经查,2021年9月,因工作不顺、手头紧张,邓某便想偷偷将母亲的存款取出使用。趁父母不在家,他找到了王女士名下的两张存单,随后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两次至银行取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钱被用光后,我怕被发现,就想伪造两张假的储蓄存单来骗她。”邓某说。

2022年1月,邓某在网上找到一家制作假存单的店铺。添加客服微信后,他将存款银行、存单金额、户名、交易日、存款期限等信息提供给了对方,并支付了2200元。收到假存单后,他偷偷放到了原先保存真存单的地方。目前,邓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已被另案处理。

警方在调取邓某的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取款监控录像后,将目光锁定到了贩卖假存单的朱某身上。

把家变成制假证小作坊

家住湖南娄底的朱某今年34岁,初中肄业后外出打工,做过游戏代练和电商生意,对网络店铺运营较为熟悉。2020年下半年,他从朋友处了解到销售假银行存单有利可图,便产生了自产自销假存单的想法。

“我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便购买了别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等信息,以逃避侦查。”朱某说。他还购买了打印机、打印纸、空白银行存单、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相关金融票证模板等,把家当成了制假小作坊。

接下来,朱某在网店中上架存单、流水、印章等货品链接引流,并在买家咨询或者下单后,以店铺客服回复的方式让买家添加微信,进行下一步交易。

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7月,朱某通过线上接单、线下制作、邮寄交付的方式伪造金融票证对外销售,共为110余名买家伪造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共计150余张,票面金额4872万余元,朱某非法获利57万余元。

利用亲人账号自洗钱

为防止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被警方查到,朱某用自己购买的支付宝账号收取买家支付的钱款后,转入其外婆的银行卡内。2021年至2022年7月,朱某通过支付宝收款、转入其外婆银行卡、银行取现等方式转移39万余元,此外,他还用购买的微信收款、转入本人微信账户的方式接收资金8700余元。

2022年7月,朱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案件被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朱某伪造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为掩饰、隐瞒其伪造金融票证的犯罪所得,利用他人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转移资金及利用他人银行卡取现方式变现,情节严重,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伪造金融票证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林嘉欣 王春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何冰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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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女子想取钱时发现存单是假、真存单上的钱已被儿子取走。警方顺藤摸瓜,挖出了伪造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并开起网店对外销售的男子朱某。近日,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洗钱罪,朱某被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真存单里的钱不见了

2022年3月,王女士拿了两张面值分别为1.5万元、8000元的银行存单至某银行柜台取款。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系统内并不存在这两张存单的存单号,存单有造假嫌疑。随后,工作人员查询了王女士名下的账户,发现有两笔相似存款,但款项早已被人于2021年下半年取出。王女士坚称自己并未取款,也不知道存款被取出,取款密码只有自己和儿子邓某知道。

随后,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经查,2021年9月,因工作不顺、手头紧张,邓某便想偷偷将母亲的存款取出使用。趁父母不在家,他找到了王女士名下的两张存单,随后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两次至银行取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钱被用光后,我怕被发现,就想伪造两张假的储蓄存单来骗她。”邓某说。

2022年1月,邓某在网上找到一家制作假存单的店铺。添加客服微信后,他将存款银行、存单金额、户名、交易日、存款期限等信息提供给了对方,并支付了2200元。收到假存单后,他偷偷放到了原先保存真存单的地方。目前,邓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已被另案处理。

警方在调取邓某的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取款监控录像后,将目光锁定到了贩卖假存单的朱某身上。

把家变成制假证小作坊

家住湖南娄底的朱某今年34岁,初中肄业后外出打工,做过游戏代练和电商生意,对网络店铺运营较为熟悉。2020年下半年,他从朋友处了解到销售假银行存单有利可图,便产生了自产自销假存单的想法。

“我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便购买了别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等信息,以逃避侦查。”朱某说。他还购买了打印机、打印纸、空白银行存单、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相关金融票证模板等,把家当成了制假小作坊。

接下来,朱某在网店中上架存单、流水、印章等货品链接引流,并在买家咨询或者下单后,以店铺客服回复的方式让买家添加微信,进行下一步交易。

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7月,朱某通过线上接单、线下制作、邮寄交付的方式伪造金融票证对外销售,共为110余名买家伪造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共计150余张,票面金额4872万余元,朱某非法获利57万余元。

利用亲人账号自洗钱

为防止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被警方查到,朱某用自己购买的支付宝账号收取买家支付的钱款后,转入其外婆的银行卡内。2021年至2022年7月,朱某通过支付宝收款、转入其外婆银行卡、银行取现等方式转移39万余元,此外,他还用购买的微信收款、转入本人微信账户的方式接收资金8700余元。

2022年7月,朱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案件被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朱某伪造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为掩饰、隐瞒其伪造金融票证的犯罪所得,利用他人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转移资金及利用他人银行卡取现方式变现,情节严重,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伪造金融票证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林嘉欣 王春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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