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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镇江多块土地拟征收!

2023-02-15 21:43

最新消息!

镇江多块土地拟征收!

近日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网站

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分局网站

发布了多则征地预公告

详细内容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京口区



近日,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网站发布2则征地预公告。根据公告,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谏壁街道粮山社区范围内


详细内容如下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镇京拟征告〔2023〕1号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镇京拟征告〔2023〕2号




镇江新区



近日,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分局网站发布5则征地预公告。根据公告,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姚桥镇姚镇村姚镇九组、姚镇村姚镇十组、伏漕村漕南四组、伏漕村漕南十一组、丁岗镇纪庄村九组、大港街道厚角村第六、七、八村民小组、厚角村村民委员会、丁岗镇纪庄村十三组和丁岗镇纪庄村十四组范围内


详细内容如下

▼▼▼▼▼

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镇新拟征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姚桥镇姚镇村姚镇九组、姚镇村姚镇十组、伏漕村漕南四组、伏漕村漕南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镇新拟征告〔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丁岗镇纪庄村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镇新拟征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港街道厚角村第六、七、八村民小组、厚角村村民委员会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6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镇新拟征告〔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丁岗镇纪庄村十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8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镇新拟征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丁岗镇纪庄村十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8日


来源: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编辑:何冰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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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镇江多块土地拟征收!

近日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网站

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分局网站

发布了多则征地预公告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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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



近日,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网站发布2则征地预公告。根据公告,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谏壁街道粮山社区范围内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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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镇京拟征告〔2023〕1号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镇京拟征告〔2023〕2号




镇江新区



近日,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分局网站发布5则征地预公告。根据公告,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姚桥镇姚镇村姚镇九组、姚镇村姚镇十组、伏漕村漕南四组、伏漕村漕南十一组、丁岗镇纪庄村九组、大港街道厚角村第六、七、八村民小组、厚角村村民委员会、丁岗镇纪庄村十三组和丁岗镇纪庄村十四组范围内


详细内容如下

▼▼▼▼▼

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镇新拟征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姚桥镇姚镇村姚镇九组、姚镇村姚镇十组、伏漕村漕南四组、伏漕村漕南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镇新拟征告〔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丁岗镇纪庄村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镇新拟征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港街道厚角村第六、七、八村民小组、厚角村村民委员会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6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镇新拟征告〔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丁岗镇纪庄村十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8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镇新拟征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丁岗镇纪庄村十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8日


来源: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编辑:何冰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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