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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丹徒区高资街道党工委发出“党纪处分通报”!

2023-02-10 10:39

今日镇江讯  刚刚,镇江丹徒区高资街道党工委发出“党纪处分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陈丰村第一网格党支部党员卞某某,作为村民组长,未正确履职组长职责,对组级财务失于监管,导致组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上述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卞某某仍处于处分影响期内,应予以从重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资街道陈丰村第二网格党支部党员朱某某,作为村联队会计,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开据收款收据而没有将钱入账,给组级财务造成重大损失,其上述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特此通报,望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万嘉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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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刚刚,镇江丹徒区高资街道党工委发出“党纪处分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陈丰村第一网格党支部党员卞某某,作为村民组长,未正确履职组长职责,对组级财务失于监管,导致组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上述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卞某某仍处于处分影响期内,应予以从重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资街道陈丰村第二网格党支部党员朱某某,作为村联队会计,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开据收款收据而没有将钱入账,给组级财务造成重大损失,其上述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特此通报,望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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