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月18日12时许,润州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在蒋东组72号的供电设施不知道被什么车子撞坏了。润州交警大队民警陈志杰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见供电公司的电线杆几乎被撞断,电杆内的钢筋裸露在外。在现场调查过程中,王某某主动向民警承认是其驾驶机动车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但是自己一直未报警。民警陈志杰在与王某某交谈过程中闻到了其身上浓烈的酒味,遂不动声色,在勘查完现场后将王某某带至事故处理中队,并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随即,民警将其带至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样。
经询问,王某某称其于1月17日购买了一辆宝马牌小型轿车,当天下午将新车停放在凤凰山路附近。18日凌晨王某某在上晚班期间偷偷饮酒,并于凌晨4时许喝酒结束,早上八点下班后,王某某自称拿到新车手痒想试一试,于是回到停放车辆的地点熟悉车辆性能,开着宝马车在蒋乔镇绕了一圈。18日11时45分许,其在驾驶车辆回家途中撞上电线杆,致公私财产受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未选择报警而是将车驶离现场,并通知修理厂将车拖走。
目前王某某和肇事车辆均已到案,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王某某不仅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的物损,将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解斐 孟宪阳)
编辑:毛蕴劼
审核:解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