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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如何征收?我市开展新政策培训

2023-01-11 11:09

今日镇江讯   2022年11月4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并施行《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意见》。为确保《意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1月10日、11日、12日下午,我市对持证征收、助征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意见的通知

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意见》,体现了四个原则:村民居住条件不降低。按照“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合法居住面积一律给予补偿,不作面积压缩;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接轨,实行市场价评估。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的角度,按照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参照国有土地房屋,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关评估机制、其他补偿费用均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鼓励引导货币补偿。对自行解决住房安置的农村村民,货币补偿时,不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市场价评估补偿,还另给予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补助;全市政策统一。

政策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区,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参照执行。据悉,这也是我省各辖市出台的第一部系统、全面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培训现场

在10日下午的首场培训中,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主体及流程、房屋合法性认定、房屋价值确定、房屋评估、房屋补偿方式、其他补偿项目及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并讲解了补偿实务及文本应用。

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副主任蒋勇解读政策

记者了解到,此次培训分3批进行,受训人员分别为市、区两级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A类人员);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工作人员(B类人员);区政府部门、街道(乡镇)助征工作人员(C类人员)。在3个半天的业务培训中,共计526人接受培训,13日将举行集中考试。(陈聂 王玥 方良龙)

编辑:毛蕴劼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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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2022年11月4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并施行《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意见》。为确保《意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1月10日、11日、12日下午,我市对持证征收、助征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意见的通知

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意见》,体现了四个原则:村民居住条件不降低。按照“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合法居住面积一律给予补偿,不作面积压缩;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接轨,实行市场价评估。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的角度,按照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参照国有土地房屋,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关评估机制、其他补偿费用均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鼓励引导货币补偿。对自行解决住房安置的农村村民,货币补偿时,不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市场价评估补偿,还另给予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补助;全市政策统一。

政策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区,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参照执行。据悉,这也是我省各辖市出台的第一部系统、全面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培训现场

在10日下午的首场培训中,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主体及流程、房屋合法性认定、房屋价值确定、房屋评估、房屋补偿方式、其他补偿项目及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并讲解了补偿实务及文本应用。

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副主任蒋勇解读政策

记者了解到,此次培训分3批进行,受训人员分别为市、区两级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A类人员);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工作人员(B类人员);区政府部门、街道(乡镇)助征工作人员(C类人员)。在3个半天的业务培训中,共计526人接受培训,13日将举行集中考试。(陈聂 王玥 方良龙)

编辑:毛蕴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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