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政协江苏省第七届、八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胡福明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南京举行。胡福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月2日6时40分在南京逝世,享年87岁。
胡福明同志逝世后,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江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等送花圈表示悼念。王晨、李书磊、朱镕基、李岚清、王勇、赵克志、李源潮、顾秀莲、蒋树声、孙家正,信长星、许昆林、张义珍,黄莉新,黄树贤,罗志军、娄勤俭、李学勇、张连珍、蒋定之,邓修明、王常松、沈莹、张爱军、韩立明、惠建林、曹路宝、刘建洋、储永宏,老同志陈焕友、梁保华、季允石、许仲林等参加遗体告别仪式或送来花圈。
胡福明同志1935年7月出生于江苏无锡。195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2月参加工作。1962年11月起任教南京大学哲学系,历任系党总支副书记兼系副主任。1982年11月任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984年12月任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985年12月起历任省委常委、省委党校校长兼省行政学院党委书记、省社科联主席、省社科院院长。1995年2月任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省社科院院长,1997年7月任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01年2月退休。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胡福明同志“改革先锋”称号并颁授改革先锋奖章。
胡福明同志在六十多年革命生涯中,胸怀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革命事业矢志不渝。在南京大学任教期间,作为主要作者在《光明日报》公开发表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引发全国范围内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拉开了解放思想的序幕。在省委宣传部工作期间,认真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积极推进宣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省委党校校长兼省社科院院长期间,组织成立苏南现代化课题组,专题研究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担任省政协副主席后,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助力相关工作落地落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交汇点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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