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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事业编!@镇江人,最新一波招聘信息汇总来啦!

2022-12-30 14:17

@镇江人

 新一波招聘信息汇总来啦!

其中还有事业编哦!


最近,镇江多个地方发布了招聘公告

小编已经帮大家整理好啦!

  正在找工作的小伙伴

  你们还在等什么?

  快来看看有没有适合你的吧!

▼▼▼▼

01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

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表信息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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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

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公告

 镇人社事招公告〔2023〕1 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提前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告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填写《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将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以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签署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邮件主题请写成“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岗位”的格式,一起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电话确认,务必保持联系畅通;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和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电话或邮件通知。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经市卫健委初审后,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试按以下办法组织实施:

以本科为学历起点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对个别单位急需、报考人数奇缺的岗位,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招录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岗位,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采取百分制。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并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在市卫健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8912870(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511-853408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附件1: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承诺书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02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表信息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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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镇人社事招公告〔2023〕2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提前在市卫健委、招聘单位网站公告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者登录http://yuyue.zjhospital.net:8090/zp.html进行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附件。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签署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报名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及个人注册邮箱反馈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批招聘方式。第一批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剩余空缺岗位经批准后可在后续批次继续招聘,空缺岗位将在网站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报各项信息,招聘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电话或邮件通知。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经市卫健委初审后,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岗位,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采取百分制。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并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在市卫健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镇江市人社局、镇江市卫健委、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招聘单位正式通知报到后两个月内未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政策咨询:0511-85248348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18761661685

监督电话:0511-88912870、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511-88917711、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监察室(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0511-85340800、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承诺书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03



2022年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第三批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我院决定开展2022年第三次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报名条件及岗位表详见附件《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2022年第三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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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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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第三批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我院决定开展2022年第三次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报名条件及岗位表详见附件《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2022年第三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1、应聘者直接到我院人力资源科报名;

2、网上报名者请下载并填写《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编外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电子简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档,发送至zj_xqyy@163.com报名,邮件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岗位,并进行电话沟通资格预审

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8时起,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请所有报名人员在规定截止时间(另行通知)之前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简历(包含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及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2张,到我院人力资源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逾时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地点:镇江市新区兴港西路2号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科

五、联系电话:0511-80900997   王老师、纪老师

附件1: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2022年第三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编外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承诺书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2022年12月26日


04



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

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新区组织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研究决定,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6名,其中:高中教师1名,初中教师11名,小学教师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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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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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

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镇新事招公告﹝2022﹞4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新区组织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研究决定,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6名,其中:高中教师1名,初中教师11名,小学教师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一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参照《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9:00-1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9日9:00-1月13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月9日-1月14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月9日-1月15日每天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月9日9:00- 1月1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1月12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 /ks/)、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 (http://jxqjy.zje.net.cn/)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1月17日9:00-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打印均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月14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3)。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线内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统一制定,经镇江新区组织部核准同意后,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和教育类公共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约占20%),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入围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视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方式为模拟教学和答辩(107、108、114、115、116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与面试时间、地点一并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70%比例合成。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镇江新区教育网站(http://jxqjy.zje.net.cn/)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其中岗位代码为103、106、108、109、110、111、112、113、114、116的岗位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学科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录用到缺额岗位)。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0511-80825663(新区社会发展局);

考务咨询:0511-84425552(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

监督电话:0511-83175019(新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

0511-83378271(新区组织部)。

本招聘公告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2年12月29日


05



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

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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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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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

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镇扬事招公告〔2022〕10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2023届扬中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5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岗位代码为01-12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28803。报考岗位代码为13-18岗位的,报名邮箱为:1841043624@qq.com,联系电话:0511-88321573。报考岗位代码为19-55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㈡岗位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市卫健委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扬中市人社局备案。如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2023年1月9日16:30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㈢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扬中市卫健委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月9日9:00-16:00,地点:镇江市创业大学1号楼102教室(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㈣领取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岗位代码为14-41的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岗位代码为01-13、42-55的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考点设在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19:00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岗位代码为14-41的应聘者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岗位代码为01-13、42-55的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在笔试当天20: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合格线。有笔试岗位,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直接面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4.其他。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228803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附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2: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06



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

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办同意,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名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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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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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

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扬编外招公告〔2022〕10号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办同意,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具体回避要求,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复审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5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岗位代码为01-07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报考岗位代码为08岗位的,报名邮箱为:1841043624@qq.com,联系电话:0511-88321573;报考岗位代码为09-11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28803。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对应岗位代码的各报名单位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月9日上午9:00-16:00,地点:镇江市创业大学1号楼102教室(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招聘考试由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

㈠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B铅笔、签字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19:00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职岗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招聘单位将在笔试当天20: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㈢合格线。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下同)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扬中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扬中市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350766(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附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

附2:《扬中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07



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编制外社会化用工招聘公告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办法(试行)》(镇京办〔2018〕5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结合环卫工作需要,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区环卫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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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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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编制外社会化用工招聘公告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办法(试行)》(镇京办〔2018〕5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结合环卫工作需要,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区环卫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外用工招聘岗位表》(附件1),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制合同工。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热爱环卫事业,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日后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细心、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分配及管理,有较强组织纪律性及团队协作精神,能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财务财会类专业优先考虑。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办公室(江滨新村68号二楼),报名咨询电话:0511-88830782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外用工报名表》1份(见附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四)资格审查:应聘者需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区环卫所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

(一)方法与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综合基础知识。

面试内容为办公自动化操作、人民币真伪鉴别等,结合招聘岗位特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

(二)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均采取百分制,笔试为闭卷形式。笔试结束后,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总成绩7个工作日内在京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则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京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聘人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需在一个月内办结相关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七、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1-88830782(区环卫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11-80859057(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此公告由区环卫所负责解释。

附件1: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外用工招聘岗位表

附件2: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外用工报名表

 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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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京口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何冰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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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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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

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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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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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

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公告

 镇人社事招公告〔2023〕1 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提前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告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填写《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将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以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签署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邮件主题请写成“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岗位”的格式,一起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电话确认,务必保持联系畅通;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和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电话或邮件通知。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经市卫健委初审后,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试按以下办法组织实施:

以本科为学历起点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对个别单位急需、报考人数奇缺的岗位,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招录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岗位,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采取百分制。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并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在市卫健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8912870(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511-853408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附件1: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承诺书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02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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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镇人社事招公告〔2023〕2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提前在市卫健委、招聘单位网站公告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者登录http://yuyue.zjhospital.net:8090/zp.html进行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附件。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签署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报名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及个人注册邮箱反馈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批招聘方式。第一批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剩余空缺岗位经批准后可在后续批次继续招聘,空缺岗位将在网站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报各项信息,招聘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电话或邮件通知。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经市卫健委初审后,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岗位,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采取百分制。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并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在市卫健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镇江市人社局、镇江市卫健委、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招聘单位正式通知报到后两个月内未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政策咨询:0511-85248348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18761661685

监督电话:0511-88912870、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511-88917711、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监察室(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0511-85340800、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承诺书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03



2022年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第三批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我院决定开展2022年第三次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报名条件及岗位表详见附件《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2022年第三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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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第三批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我院决定开展2022年第三次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报名条件及岗位表详见附件《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2022年第三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1、应聘者直接到我院人力资源科报名;

2、网上报名者请下载并填写《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编外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电子简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档,发送至zj_xqyy@163.com报名,邮件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岗位,并进行电话沟通资格预审

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8时起,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请所有报名人员在规定截止时间(另行通知)之前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简历(包含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及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2张,到我院人力资源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逾时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地点:镇江市新区兴港西路2号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科

五、联系电话:0511-80900997   王老师、纪老师

附件1: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2022年第三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编外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承诺书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2022年12月26日


04



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

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新区组织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研究决定,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6名,其中:高中教师1名,初中教师11名,小学教师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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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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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

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镇新事招公告﹝2022﹞4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新区组织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研究决定,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6名,其中:高中教师1名,初中教师11名,小学教师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一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参照《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9:00-1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9日9:00-1月13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月9日-1月14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月9日-1月15日每天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月9日9:00- 1月1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1月12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 /ks/)、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 (http://jxqjy.zje.net.cn/)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1月17日9:00-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打印均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月14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3)。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线内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统一制定,经镇江新区组织部核准同意后,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和教育类公共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约占20%),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入围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视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方式为模拟教学和答辩(107、108、114、115、116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与面试时间、地点一并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70%比例合成。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镇江新区教育网站(http://jxqjy.zje.net.cn/)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其中岗位代码为103、106、108、109、110、111、112、113、114、116的岗位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学科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录用到缺额岗位)。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0511-80825663(新区社会发展局);

考务咨询:0511-84425552(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

监督电话:0511-83175019(新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

0511-83378271(新区组织部)。

本招聘公告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2年12月29日


05



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

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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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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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

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镇扬事招公告〔2022〕10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2023届扬中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5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岗位代码为01-12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28803。报考岗位代码为13-18岗位的,报名邮箱为:1841043624@qq.com,联系电话:0511-88321573。报考岗位代码为19-55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㈡岗位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市卫健委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扬中市人社局备案。如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2023年1月9日16:30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㈢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扬中市卫健委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月9日9:00-16:00,地点:镇江市创业大学1号楼102教室(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㈣领取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岗位代码为14-41的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岗位代码为01-13、42-55的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考点设在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19:00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岗位代码为14-41的应聘者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岗位代码为01-13、42-55的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在笔试当天20: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合格线。有笔试岗位,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直接面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4.其他。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228803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附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2: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06



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

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办同意,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名

具体岗位表信息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

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

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扬编外招公告〔2022〕10号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办同意,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具体回避要求,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复审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5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岗位代码为01-07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报考岗位代码为08岗位的,报名邮箱为:1841043624@qq.com,联系电话:0511-88321573;报考岗位代码为09-11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28803。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对应岗位代码的各报名单位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月9日上午9:00-16:00,地点:镇江市创业大学1号楼102教室(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招聘考试由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

㈠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B铅笔、签字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19:00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职岗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招聘单位将在笔试当天20: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㈢合格线。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下同)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扬中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扬中市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350766(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附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

附2:《扬中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07



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编制外社会化用工招聘公告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办法(试行)》(镇京办〔2018〕5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结合环卫工作需要,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区环卫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

具体岗位表信息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

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编制外社会化用工招聘公告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办法(试行)》(镇京办〔2018〕5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结合环卫工作需要,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区环卫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外用工招聘岗位表》(附件1),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制合同工。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热爱环卫事业,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日后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细心、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分配及管理,有较强组织纪律性及团队协作精神,能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财务财会类专业优先考虑。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办公室(江滨新村68号二楼),报名咨询电话:0511-88830782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外用工报名表》1份(见附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四)资格审查:应聘者需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区环卫所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

(一)方法与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综合基础知识。

面试内容为办公自动化操作、人民币真伪鉴别等,结合招聘岗位特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

(二)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均采取百分制,笔试为闭卷形式。笔试结束后,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总成绩7个工作日内在京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则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京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聘人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需在一个月内办结相关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七、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1-88830782(区环卫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11-80859057(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此公告由区环卫所负责解释。

附件1: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外用工招聘岗位表

附件2: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外用工报名表

 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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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京口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何冰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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