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
关于将“散寒化湿颗粒”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散寒化湿颗粒”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求,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个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何冰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