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二)
句公交(2022)违法处理第1号
因当事人驾驶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其车辆被依法扣留后,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或未补办相应手续,或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被句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的共计520辆车辆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相关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 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所扣留的车辆。
续公告(一)
编辑:毛蕴劼
审核: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