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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婚事“告吹”导致装修“搁浅” 仲裁倾力化解矛盾促亲情

2022-12-07 19:50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本以为帮亲戚装修房子,双方更容易沟通,不料产生了矛盾却难以调和,不仅自己在经济上要吃亏,还险些连亲戚都做不成了,幸亏有仲裁员全力调解,不仅帮我挽回了部分损失,也修补了破碎的亲情,太感谢了。”我市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刘某握着仲裁员的手,连声致谢。近日,镇江仲裁委受理了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当事人刘某在案件审理前,就明确表达出很强烈的调解意愿。在仲裁庭的组织下,仲裁员对两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未付定金签订合同惹出麻烦事

2021年年底,刘某得知自己的亲戚仓某准备装修房屋,心想亲戚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同时也能有些收益。于是在2022年春节期间,刘某多次约仓某吃饭,向其介绍自己的公司背景及业务水平,希望对方选择自己的公司进行装潢。

刘某明确向仓某表示,由于是亲戚,可以不收定金,所有装修费用可以价格优惠(合同价的八五折),这相当于成本价为仓某装修。仓某感觉也合适,他之前因为刘某孩子上学的事情还帮过忙,刘某很感激,再说找亲戚装修,也比外人更放心,于是就同意了。

仓某说,房子是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新房,全家人经商量,也同意让刘某来装修。春节后,仓某联系刘某时,刘某让他去公司签合同。刘某说,“合同条款基本是格式条款,公司统一的,不用太在意。价格方面,就按之前说好的办,也不用管合同上的内容。”仓某及家人都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

签完合同后的第二天,刘某便安排公司资深设计师进行对接,开展上门量房等设计工作。一周后,设计方案初稿完成,仓某也提了建议要求修改。历时1个月,设计方案、报价单明细都已敲定,刘某立即安排施工团队准备进场施工。

就在即将施工的前夕,刘某接到仓某的电话,仓某表示歉意的同时即要求解除装修合同,房子暂时不装了,原因是儿子和未来媳妇的婚事吹了。刘某感到十分诧异,自己和公司员工忙了1个多月,也做出了最大让步,怎么一句话就不装修了,既然已经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否则自己的损失怎么弥补。

刘某多次与仓某及其家人沟通,说明自己公司做的前期工作也有不少投入,如果不履行合同,则应给予一定的赔偿。但仓某及家人对此置之不理,认为施工还没有开始,刘某并不存在任何损失。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只好依照合同上的仲裁条款,向镇江仲裁委提出维权申请。

仲裁“背靠背”调解挽回亲情

镇江仲裁委受理此案后,在前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为双方的调解空间很大,只不过心中都有一些难以解开的结,把人说通了,事情便自然好办了。刘某认为,自己正是由于看重亲情,不仅定金没收且装修总价也给予最大折扣,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此外,前期公司团体也做了许多工作,包括上门测量,完成设计方案等,同时施工人员也准备到位,还购进了一部分装修材料,对方就更应该按照合同执行,否则对方就要认自己的损失。刘某表示,他也不要求仓某全部赔偿,支付前期工作的相关费用5万元即可。

仓某则认为,装修房屋这事是刘某自己主动找上门的,关于定金和优惠也都是他自己主动开的条件,他这样做是为了签下合同,并不一定是因为亲戚才给予的优惠。至于已经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因为其他原因未履行,并不是自己有意为难对方,再说现场还没开始动工,几乎没有给刘某造成损失,何谈赔偿之事?

经过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属于有名合同中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刘某已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实际履行了自己的部分义务,且仓某对其工作成果给予认可,就应该为其支付一定的费用。

有了这个突破口,仲裁庭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层面上对仓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对仓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示之以利害,同时督促刘某尽快将房屋里的材料撤离,恢复原样,并要求仓某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通过悉心劝导,仓某当庭支付该笔费用,双方终于放下芥蒂,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当事人表示,仲裁员确实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也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考虑,是真真切切为老百姓办实事。

镇江仲裁委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很多合同都属于承揽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楚知道各个时间节点双方该履行的职责。切记不可草率签字了事,按照自己想当然的理解合同条款。对于约定条款存在歧义的情况,双方一定要事先沟通无误后,再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避免矛盾难以调和。镇江仲裁委始终将司法为民贯穿其中,切实发挥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把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落实落细。(陈芃 沈湘伟)

编辑:缪小兵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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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本以为帮亲戚装修房子,双方更容易沟通,不料产生了矛盾却难以调和,不仅自己在经济上要吃亏,还险些连亲戚都做不成了,幸亏有仲裁员全力调解,不仅帮我挽回了部分损失,也修补了破碎的亲情,太感谢了。”我市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刘某握着仲裁员的手,连声致谢。近日,镇江仲裁委受理了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当事人刘某在案件审理前,就明确表达出很强烈的调解意愿。在仲裁庭的组织下,仲裁员对两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未付定金签订合同惹出麻烦事

2021年年底,刘某得知自己的亲戚仓某准备装修房屋,心想亲戚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同时也能有些收益。于是在2022年春节期间,刘某多次约仓某吃饭,向其介绍自己的公司背景及业务水平,希望对方选择自己的公司进行装潢。

刘某明确向仓某表示,由于是亲戚,可以不收定金,所有装修费用可以价格优惠(合同价的八五折),这相当于成本价为仓某装修。仓某感觉也合适,他之前因为刘某孩子上学的事情还帮过忙,刘某很感激,再说找亲戚装修,也比外人更放心,于是就同意了。

仓某说,房子是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新房,全家人经商量,也同意让刘某来装修。春节后,仓某联系刘某时,刘某让他去公司签合同。刘某说,“合同条款基本是格式条款,公司统一的,不用太在意。价格方面,就按之前说好的办,也不用管合同上的内容。”仓某及家人都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

签完合同后的第二天,刘某便安排公司资深设计师进行对接,开展上门量房等设计工作。一周后,设计方案初稿完成,仓某也提了建议要求修改。历时1个月,设计方案、报价单明细都已敲定,刘某立即安排施工团队准备进场施工。

就在即将施工的前夕,刘某接到仓某的电话,仓某表示歉意的同时即要求解除装修合同,房子暂时不装了,原因是儿子和未来媳妇的婚事吹了。刘某感到十分诧异,自己和公司员工忙了1个多月,也做出了最大让步,怎么一句话就不装修了,既然已经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否则自己的损失怎么弥补。

刘某多次与仓某及其家人沟通,说明自己公司做的前期工作也有不少投入,如果不履行合同,则应给予一定的赔偿。但仓某及家人对此置之不理,认为施工还没有开始,刘某并不存在任何损失。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只好依照合同上的仲裁条款,向镇江仲裁委提出维权申请。

仲裁“背靠背”调解挽回亲情

镇江仲裁委受理此案后,在前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为双方的调解空间很大,只不过心中都有一些难以解开的结,把人说通了,事情便自然好办了。刘某认为,自己正是由于看重亲情,不仅定金没收且装修总价也给予最大折扣,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此外,前期公司团体也做了许多工作,包括上门测量,完成设计方案等,同时施工人员也准备到位,还购进了一部分装修材料,对方就更应该按照合同执行,否则对方就要认自己的损失。刘某表示,他也不要求仓某全部赔偿,支付前期工作的相关费用5万元即可。

仓某则认为,装修房屋这事是刘某自己主动找上门的,关于定金和优惠也都是他自己主动开的条件,他这样做是为了签下合同,并不一定是因为亲戚才给予的优惠。至于已经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因为其他原因未履行,并不是自己有意为难对方,再说现场还没开始动工,几乎没有给刘某造成损失,何谈赔偿之事?

经过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属于有名合同中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刘某已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实际履行了自己的部分义务,且仓某对其工作成果给予认可,就应该为其支付一定的费用。

有了这个突破口,仲裁庭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层面上对仓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对仓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示之以利害,同时督促刘某尽快将房屋里的材料撤离,恢复原样,并要求仓某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通过悉心劝导,仓某当庭支付该笔费用,双方终于放下芥蒂,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当事人表示,仲裁员确实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也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考虑,是真真切切为老百姓办实事。

镇江仲裁委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很多合同都属于承揽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楚知道各个时间节点双方该履行的职责。切记不可草率签字了事,按照自己想当然的理解合同条款。对于约定条款存在歧义的情况,双方一定要事先沟通无误后,再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避免矛盾难以调和。镇江仲裁委始终将司法为民贯穿其中,切实发挥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把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落实落细。(陈芃 沈湘伟)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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