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通过乡镇事业编的入编审核,私下找人伪造相关证明删除“污点”,被发现后不仅丢了工作,还遭受了刑罚。日前,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周某、陶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2006年,周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因为害怕这个“污点”影响其乡镇事业编的入编审核,便携带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找到经营广告公司的熟人陶某,二人共同商议后伪造了一份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删除了原件中记载的“2006年因盗窃被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的内容。周某将伪造的证明交给镇组织部门工作人员用于入编审核,工作人员经审查发现该证明系伪造。案发后,周某、陶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得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将面临的刑罚后果时,二人后悔莫及。根据相关部门介绍,乡镇事业编入编审核要综合多方面考虑,是否受过治安处罚并非决定性因素。周某原以为可以通过作假蒙混过关,没想到最终弄巧成拙丢了工作机会。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毛蕴劼
审核: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