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赛尔洗衣预付卡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摄
今日镇江讯 近日,接到多位市民反映,他们所持伊赛尔洗衣店卡不能正常使用,给他们带来了很大麻烦,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苦恼
卡中有余额却用不了
上周,市民朱女士拿着一张伊赛尔洗衣卡来到本报,说她已经在斜桥街店使用五、六年,每次充一千元左右,卡里余额还剩1500元,直到去年6月份,“当时店铺已关,门口贴出公告称,顾客可以去中南世纪城店洗。”朱女士说,他原来住在青年广场,搬到万科后斜桥街店去的就少了,现在让她去中南店路途更远,至今只去过一次。然而到了10月,朱女士发现了新问题,“中南店换了店主,说没义务接待原斜桥街店的客户,想洗的话要充值余额的50%。”朱女士说,斜桥街店关门已经给她带来很大不便,现在让她再充值,她担心有更大损失。
市民周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这张卡是单位发的,里面还有2000元,我们单位那么多人都洗不了了。”周先生不明白,店名没换,读卡系统没换,卡背面中南店联系电话没换,为什么余额不能正常使用?市民蒋女士也是斜桥街店顾客,她卡中尚有100元左右。
新店主喊冤
没有接手斜桥街店
事实是否如此,上周五记者来到伊赛尔中南世纪城店,看到这里店招和朱女士洗衣卡名称一样,记者正巧遇到了在此等待警方的徐女士,“我住在万达公寓楼,昨天请店主去取衣服,但他不肯,我现在要求退钱。”徐女士说,她是原来斜桥街店的顾客,几个月前新店主还帮他洗过衣服,现在却拒绝服务让她非常不满。
新店主开先生告诉记者,不是他不想洗,实在斜桥街店的顾客太多,“转让的时候我不知道原来的店主还有斜桥街店,后来有客人来,我想着留住客源,帮他们冼了一些,但人数越来越多,我实在承担不了,退钱是不可能的。”
开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洗衣店转让合同,其中写道“甲方(指京口区伊赛尔洗衣中心)将自己位于镇江市京口区中南世纪城某处的京口区伊赛尔洗衣中心转让给乙方(指开祥义)。”“营业期间所发放的洗衣卡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洗衣卡继续正常使用,为甲方的持卡会员提供洗衣服务,并保证上述所有会员享有转让前同等的待遇。”日期为2017年10月22日,记者注意到,店内悬挂营业执照名称为“京口区伊赛尔洗衣中心”,日期为2017年10月23日。
开先生觉得非常冤枉,他说转让的仅是中南这家店,斜桥街店与中南店原来虽是一个店主经营,但不是一家店。
↑↑↑两家店在工商登记的名称分别为“京口区伊赛尔洗衣中心斜桥街店”和“京口区伊赛尔洗衣中心”,开先生接手的是京口区伊赛尔洗衣中心。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摄
市场监管
一直在协调并寻老店主
随后,警方赶到现场,九里街派出所民警陈涛告诉记者,他们已经陆续接到几十起市民报警,“开先生配合过调查,合同我也看过,开先生有被蒙蔽的可能,希望消费者和开先生互相理解。”经过民警、记者的调解,开先生提出请徐女士充值余额的60%,即可正常使用,徐女士表示同意。陈涛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协调过多次,能协商的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警方已记录,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局长许付余给记者看了此事的相关材料。两家店在工商登记的名称分别为“京口区伊赛尔洗衣中心斜桥街店”和“京口区伊赛尔洗衣中心”,经营者姓名都为许某。许付余说,两家店类型都为个体工商户,虽然实际经营者为同一人,但两家店相互独立,开先生接手的是京口区伊赛尔洗衣中心,“许先生让一家店的顾客去自己的另一家店洗衣服当然可以,但开先生可以不承担斜桥街店发的卡。”
许付余告诉记者,不管充值余额的50%还是60%,都是属于自主商业行为,职能部门并没有权力约束管理,消费者可以接受可以拒绝,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许付余说,他们也帮消费者与开先生调解过多次,但并未根本解决问题,“原来的店主许某一直没找到,他应该主动承担相关责任。”记者按照许付余提供的许先生手机号进行拨打,一直无人接听,“我们经常打,但联系不上。”许付余说。
许付余说,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件》),“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我们已经发函给公安部门,请他们调查处理。”
律师提醒
消费者可起诉经营者
《条件》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消费者尽量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商家,每次不要充值太多,尽量让余额少一些。”许付余,消费者遇到预付卡问题,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反映。
律师傅小景认为,如果公安机关对此事立案,并确定行为人(经营者)是犯罪行为,那么在法院审理期间,消费者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偿还卡中余额,行为人赔付多少是量刑的重要标准,在金额不多且行为人尚能承受时,行为人为了减轻罪责,赔付的可能性较高。如果这只是民事行为,在经营者无法联系到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