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天,扬中警方公布查获的一起案件,淮安的管某为非法牟利,将泰州,南通等地香烟偷运到其他城市卖,从而赚取差价。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非法倒卖上千条卷烟。
记者从警方获悉,今年30岁的管某之前在某酒厂工作,在做酒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些卖香烟的朋友,聊天过程中知道有些烟在收购地不好卖,但是在其他城市是好卖,便动起了小心思。
4月29日,管某从无锡出发去泰州兴化、南通如东两地购买香烟,准备将香烟带回常州、无锡等地贩卖。途径泰州大桥时,发现车辆没油了,在扬中八桥高速下高速后去加油,被扬中三桥派出所盘查移送至城西派出所。
审查中,管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后民警在其车上发现有芙蓉王635条、白利群166条、小苏烟130条、红南京50条、炫赫门195条、大苏烟20条、硬七星43条,共计1239条香烟,价值239555.5元。经过扬中市烟草专卖部门的鉴别,这批香烟全部为真品。外包装盒上的喷码被人为破坏,根据相关规定,烟草实施专销专供,不能跨地区销售。管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朱秋蓉 何思毅)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