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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8日最新发布
镇江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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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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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
1.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确需前往的,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程后及时主动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2.对乘坐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旅客,离镇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进入当地政策
1. 7日内有疫情风险地区或有疫情社会面传播风险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镇人员、省外来(返)镇人员,抵镇前通过“镇江市疫情防控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如实登记申报个人信息。在线报备有困难的,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抵镇后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已在外地隔离满10天者进入我市无需再进行隔离。
3. 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间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4.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或参照中风险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对7日内有除上述地区以外的低风险区旅居史、其他经研判有社会面传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进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实施“7天5检”(第1、2、3、5、7天),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6. 对其他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来(返)我市人员,进行3天健康监测,在抵达我市首站进行一次核酸“落地检”后,3天内需再进行3次核酸检测,根据社区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7.火车站(高铁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卡口及服务区等为省外来(返)镇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通过其他途径来(返)镇人员,抵镇后尽快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前,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8.对乘坐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旅客,进镇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入住宾馆酒店、进入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人员,需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养老、儿童福利等民政机构探访人员,外省来(返)镇的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人员等,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民航
铁路
1.未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或过期的,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的,凡有核酸检测需求的,现场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2.有中高风险区或重点疫区轨迹的,登记后由属地转运专班转运至相应场所进行后续健康管理。
3.无中高风险区和重点疫区轨迹的,签订承诺书登记后予以放行,由属地落实后续健康管理。
公路
1.未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或过期的,现场免费提供检测服务,其中,有重点疫区轨迹的,加做1次抗原检测;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的,凡有核酸检测需求的,现场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2.有中高风险区或重点疫区轨迹的,货车出示“镇畅通”二维码,查验后由属地“保畅”工作专班按指定路线引导至装卸目的地,作业完毕或离开“驿站”后,由属地“保畅”工作专班送离卡口,扫码离镇。客车有重点疫区轨迹的,登记后由属地转运专班引导至属地隔离点,落实后续健康管理,客车有中高风险区轨迹但无重点疫区轨迹的,签订承诺书,登记后予以放行,由属地落实后续健康管理。
3.无中高风险区和重点疫区轨迹的,货车出示“镇畅通”二维码,查验后予以放行,由属地落实闭环管理;客车签订承诺书,登记后予以放行,外地返镇客车由属地落实后续健康管理。
水路
1、船员换班应在我省境内第一入境口岸进行申请,落实“应换尽换”要求,未在我省境内第一入境口岸申请换班的,不得在省内其他口岸申请换班。
2、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人员实行专班集中管理。登轮作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接种的不得上船。外贸船舶专班人员不得登内贸船舶作业。
3、建立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熔断机制,对存在未按规定采取专班管理、船岸界面管控不到位、登轮作业人员核酸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情节严重的码头单位、船舶代理机构将采取暂停国际航行船舶进靠、暂停代理业务的熔断措施。
4、 落实“非必要不登轮”管控措施,暂停镇江口岸国际航行船舶服务企业人员登轮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登轮的,应向属地涉外联防联控专项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登轮,登轮人员纳入专班闭环管理范围。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万嘉
审核: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