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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以案说法 | 心存侥幸夜间偷钓被处罚

2022-10-24 22:46 镇江日报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2日凌晨,扬中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扬中市公安局新坝派出所开展长江禁渔执法巡查。凌晨4时10分左右,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伍某某正在扬中三桥附近江边垂钓,现场无渔获物。经查明,伍某某以为凌晨时分执法部门不会检查,遂持一竿多钩(6个钩)至扬中三桥江边偷偷钓鱼。当事人伍某某禁渔期内在长江干流镇江段使用多钩进行垂钓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扬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垂钓器具、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上述案例中,一方面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夜晚或凌晨是执法部门的“空白”时间,此时垂钓不会被抓;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执法部门的高压严管之下,长江违法垂钓从白天转为夜晚的现象不断增多。长江禁渔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渔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同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巡查巡防、联合执法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夜间偷捕偷钓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好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特别提醒:

夜间江边黑暗,环境复杂,随时可能发生溺水意外。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人的幸福,一些垂钓爱好者不要自作聪明,利用夜间垂钓,一旦发生危险或被查获,悔之晚矣。(高站 周迎 整理)

实习编辑:毛蕴劼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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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5月2日凌晨,扬中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扬中市公安局新坝派出所开展长江禁渔执法巡查。凌晨4时10分左右,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伍某某正在扬中三桥附近江边垂钓,现场无渔获物。经查明,伍某某以为凌晨时分执法部门不会检查,遂持一竿多钩(6个钩)至扬中三桥江边偷偷钓鱼。当事人伍某某禁渔期内在长江干流镇江段使用多钩进行垂钓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扬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垂钓器具、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上述案例中,一方面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夜晚或凌晨是执法部门的“空白”时间,此时垂钓不会被抓;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执法部门的高压严管之下,长江违法垂钓从白天转为夜晚的现象不断增多。长江禁渔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渔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同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巡查巡防、联合执法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夜间偷捕偷钓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好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特别提醒:

夜间江边黑暗,环境复杂,随时可能发生溺水意外。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人的幸福,一些垂钓爱好者不要自作聪明,利用夜间垂钓,一旦发生危险或被查获,悔之晚矣。(高站 周迎 整理)

实习编辑:毛蕴劼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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