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挥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哨点”作用,坚决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需求,自10月1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一阶段为期1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点督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登记工作。重点督查“零售药店在线上线下销售四类药品,一律做到完成登记上报后方可销售”要求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重点督查药品进销存管理。各药品零售企业需严格退热等药品的进销存管理。严格处方药的管理,做好处方审核,并按规定留存处方备查。
三、重点督查店内卫生防护管理。零售药店要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好营业场所消毒防疫,对所有进入药店的人员进行“一戴一扫一测两验”(佩戴口罩,扫“镇江通行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对之前存在问题的药品零售企业100%开展“回头看”,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
截至目前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行政检查执法人员5240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615家次,责令现场整改363家次,责令歇业整顿55家次。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有效发挥“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筑牢织密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防线。
来源:镇江市场监管
编辑:万嘉
审核:解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