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记者从市信用办获悉,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发的通知,我市将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政务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履约践诺,同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在实行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时,市中级法院和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通过智慧信用平台,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列入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建立预通报制度,市中级法院定期向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通报政府机构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对3个月备案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预警,督促其在备案期内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通知要求,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市智慧信用平台,建立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全面归集、快捷互通共享。对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重点调度,对有关问题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失信问题及时整治到位,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王度 朱婕)
编辑: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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